摄像机招标公告

摄像机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摄像机采购项目(谈判编号:GMTC063Z492ZHJ492JO)货物和相关服务邀请合格的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
实施地点:中山市东苑南路,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项目完工及验收时间: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包括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报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 合格的报价人:
1) 报价人必须是具备报价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 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报价人为经销商其主要设备(摄像机)必须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并有主要产品(摄像机)制造商出具的代理售后服务承诺书。
3) 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要求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
2. 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1)获取时间:2006年12月30日 至2007年1 月8 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获取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3) 售 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购买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
3.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 递交时间:2007年1月9 日上午8:30起;
2) 递交截止时间:2007年1月9日上午9:30;
3) 递交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4. 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开始谈判。
1) 谈判开始时间:2007年1月9 日上午9:30 ;
2) 谈判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5.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6. 报价人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的报价保证金。
7.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u 采购人: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u 地址: 中山市东苑南路
2 电 话:****-*******
2 联 系 人:林先生
u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u 地址: 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
2 电 话:****-*******
2 传 真:****-*******
2 E-mail: QUEENIEKS@126.COM
2 联 系 人:刘小姐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06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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