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珠大道以东区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南珠大道以东区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北海市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计划,现就北海市南珠大道以东区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北海市南珠大道以东区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项目
二、采购编号:HYEZ5G*******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需求及要求:
北海市南珠大道以东区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服务一项,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五、项目概况:
1.项目总投资额:约30000万元。
2.特许经营权期限: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30年(含建设期)。
3.特许经营权的地域范围: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行政区域内,南珠大道以东范围(不包括市工业园区)。范围具体边界为:东到铁山港区交界,南到海岸线,西到南珠大道、迎宾大道和高速公路的连线,北到合浦县交界(涉及道路的以中线为界,涉及道路环岛的以东环中线为界)。
4.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由中标人或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北海市南珠大道以东区域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移交,并承诺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自负盈亏。
5.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特许经营期限内,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管道燃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箱)、高中低压市政管网、户内工程等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项目建设完成以后,形成覆盖南珠大道以东城镇规划区域的管道燃气管网供气系统,使城镇规划区域内大部分企业和居民具备使用管道燃气的条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具体要求见本章七)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主要从事城市管道燃气投资、建设或运营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3.有相应的业绩和经验。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在国内具有投资、建设或运营一个以上设区市主城区城市管道燃气项目的业绩和成功经验。
4.有足够的资金。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须提供资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3亿元以上人民币,含3亿元人民币),确保能独立完成投标区域管道燃气工程的所有投资和建设。
5.有可靠的气源保障。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自有气源设施或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大供应商或其控股公司中至少一家有气源合作协议,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前。
6.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最少6名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燃气专业相关技术人员(含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7.近五年内未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恶性事故。
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资格审核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投标资格审核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3月 23日至2017年 3月 29日(上午9:00-11:30,下午3:30-5:30,法定节假日及工休时间除外)。
2.投标资格审核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海市西藏路9号高新技术创业园物-002号房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费250元,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
4.投标报名资格审核及提交材料
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根据以下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参加报名,经资格审核符合投标人资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核,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注册企业法人,为主要从事城市管道燃气投资、建设或运营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的证明材料:
2.1营业执照直接显示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金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核,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2营业执照未直接显示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金的,须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可查询(譬如: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网上公开信息打印版供查核,留存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网上公开信息打印文件】
注册资本为外币的,按本招标文件公告日(以下简称招标公告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换算。
(3)投标涉及控股股东时,提交控股股东对投标人的控股证明材料:
本招标文件中控股或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不小于51%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有限责任公司股本总额不小于51%的股东。持有股份方式可以为直接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通过下属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等)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方式。
证明方式一: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如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等)可查询;【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公开信息打印版】
证明方式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联交所披露股权信息中可查询【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公开信息打印版】
证明方式三:可提供商务部门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证明方式四:注册地在境外的,可提供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有相应业绩和经验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所投资、建设或运营的项目中,其中一个设区市主城区管道燃气项目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燃气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对该项目控股证明。【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其中《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只需要提供证明经营区域范围的关键页以及双方签署页】
(5)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有足够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近三个月的银行存款或资信3亿元以上人民币(含3亿元人民币)(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天的银行流水证明)(现金存款或授信为外币的,按招标公告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换算)。【原件查核,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6)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有可靠气源保障的证明材料(①或②):
①自有气源设施证明材料:
提供气源运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营资质或许可证,以及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对该气源运营公司的控股证明【查核和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
本招标文件中的气源设施是指在国内建设并已运营的LNG码头,将煤层气、焦炉煤气或天然气转化为LNG的工厂,天然气次高压以上长输管线工程。
②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大气源供应商或其控股公司中至少一家有气源合作协议的证明材料:
气源合作协议,签署气源合作协议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系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直接签署的,不需要再提供)以及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与签署气源合作协议公司的控股关系证明。【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本招标文件中的气源合作协议不是天然气购买合同。
(7)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证明材料:
社保部门出具的6名专业技术人员(含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2016年10月--2016年12月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身份证和职称证书,6名专业技术人员(含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专业技术人员所属企业为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的此项不要),提供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与专业技术人员所属企业的控股关系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所属企业为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的此项不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本招标文件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化工、机械、石油、安全、燃气、建筑环境与设备、危险化学品等与燃气管理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为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正式员工,也可以为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所控股的下属公司正式员工。
(8)近五年内未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恶性事故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投资、建设或运营的一个设区市主城区管道燃气项目所在城市的燃气主管部门(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出具的五年内未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恶性事故的书面证明,该项目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燃气经营许可证》和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与该项目公司的控股关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只提供证明经营行政区域范围的关键页及双方签署页】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材料(①和②两者之一):
①法定代表人办理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查核,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确认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所控股的下属公司为聘用关系的社会保险购买记录(2016年10月--2016年12月)以及投标人或其控股股东与下属公司的控股证明材料。【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10)检察机关关于投标人近三年来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如发现嫌疑虚假证件,即送相关部门核验,一经查实,将上报有关部门处理。资料经审核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2.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收款人开户名称: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南珠支行,账号: ****************33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基本账户转账方式到达指定账户。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并将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部分。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4月12日15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 4 月 12 日15时30分在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参加开标会。
十二、业务咨询:
招 标 人:北海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永祥 联 系 人:蒋春艳
地 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北京路 地 址:北海市西藏路9号高新技术创业园物-002号
电 话:****-******* 电 话: ****-*******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北海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北海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
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 23日2017年3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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