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利镇红旗村土地整治施工招标公告
克利镇红旗村土地整治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泰来县克利镇红旗村土地整治项目 施工单位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土整公字*******
齐齐哈尔市建设建筑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 泰来县土地整理中心 委托,对 泰来县克利镇红旗村土地整治项目 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由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政函[2016]14号 批准立项,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黑国土资发〔2016〕184号文件批准实施,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报名。
一、项目慨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 泰来县克利镇红旗村土地整治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泰来县克利镇红旗村 境内,建设规模 4.7 万亩。
3、资金来源:国家投资。项目招标金额: 3379.84 万元。
4、招标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电力工程和其它工程。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六 个标段,第 一 至 四 标段为非电力工程,第 五、六 标段为电力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计划工期: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计划总工期396日(日历日)。
7、招标内容:对本工程每个标段施工单位招标。
二、投标申请人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参与非电力标段投标的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水利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应在黑龙江省建设厅已经备案,备案法人、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与原证件不一致的以原证件为准),且资质有效;参与电力标段投标的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包括电力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应在黑龙江省建设厅已经备案,备案法人、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与原证件不一致的以原证件为准),且资质有效。
2、本次招标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参与电力工程投标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的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受理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合意农场局7号4-101。
3、相关要求:
3.1招标人只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3.2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1)投标申请书(见公告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5)企业税务登记证;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8)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9)如委托人报名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10)省外企业应由黑龙江省建设厅出具已经备案的“备案登记表”,或携带企业锁,用于报名时备查。11)检察机关出具针对企业和法人代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公告日,落款日期为本项目报名期间内)
特别注意:
1)以上报名时要求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A4复印件二份;
2)各项证件注明的法人不一致或与授权委托书法人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3)各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3每个申请该项目投标企业只能有一个投标人,投标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投标报名,不对应具体标段,但要明确非电力工程或电力工程,重复报名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保证金
报名人通过审查合格后,在报名期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向报名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免费发放。投标保证金见招标文件。
六、公告附件:投标申请书
七、招标人:泰来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齐齐哈尔市建设建筑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孟女士
联系电话:****-*******
齐齐哈尔市建设建筑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2日
公告附件
投标申请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申请参加贵招标人工程项目招标,申请参加的招标项目为 (招标项目名称)的 (电力标段/非电力标段);
我公司已委托我公司人员 (受委托人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全权受理贵招标单位工程招标事宜,其在招标过程中签署的文件、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我公司均予以认可。
特此申请。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人: (签字)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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