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精细化工园区西区给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滨江精细化工园区西区给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区西区给水管道工程
(电子招标、资格后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QDSSZ********501


招 标 人: 启东市滨江精细化工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17 年 3 月 16 日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卢 勇 陈佩芬 日 期:2017年3月7日

负责人:卢 兵
编制单位(盖章):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日 期:2017年3月16日


招标人(盖章):启东市滨江精细化工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章)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
11.1工程名称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区西区给水管道工程
21.1建设地点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区
31.1建设规模审定价*******.35元
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包工不包料

51.1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61.1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4月10日
计划竣工时间:2017年6月1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71.1资金来源自筹
81.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区西区给水管道工程,包括江苏路、江城路给水管道,详见工程量清单。
92.1投标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1015.1工程报价方式固定总价报价
1112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8.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万元
形式:银行汇票,其他方式一律无效。
135.1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布时间:2017 年3月21 日
网上公开集中发布澄清文件的网址及栏目: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qdztb.com)“答疑公示”栏目;
1413踏勘现场踏勘方式:自行踏勘
踏勘地点: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区
1515.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
(3)《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
(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
(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6]570号);
(6)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执行。
1615发包价*******.40元。
1719.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投标保证金等组成。(注:本工程是网上招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标书。但中标人须在中标后提供肆份带有“新点”防伪标识的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代理机构。)
1821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② 件人: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②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17年3月29日14时30分;提交方式:上传至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址:www.ntcetc.cn
③备用投标文件等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29日14时30分;
提交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层)开标室
1924开 标开标时间: 2017 年3月2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层)
2036履约担保金额银行汇票:合同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4%,安全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3%,工期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
21招标代理人单位名称: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启东市建设中路618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佩芬 ****-********
特别提示:
因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将能正确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按时一并递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必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为不加密的NJSTF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密封递交,封套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失败,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原因无法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以使用备用电子光盘现场导入评标系统,如投标人备用光盘未提供或无法导入上传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5、若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重大故障导致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开、评标时间。
6、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投标人出具的银行汇票的开户银行、帐号必须与入库资料相一致。
8、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9、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记不良行为,予以网上公示,并列入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暂停其在本市一定时期投标准入资格的处罚。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 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 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
(2)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自行考虑接入,水、电、电讯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此项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3)其他: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对施工组织造成各种不利因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中标后,不得对施工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因现场条件而要求增加费用。
1.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的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3)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且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或者至投标截止日仍在处理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其他要求:具体详见《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参与本工程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本工程招标文件费用255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4.2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在“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qdztb.com)“答疑公示”栏目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如果有),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须在 2017年3月20日16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邮箱(qdztbjys@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从“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址:www.ntcetc.cn)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布工程量清单的补充或修改文件。
5.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2017年3月20日 17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邮箱(qdztbjys@163.com)。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 日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qdztb.com)“答疑公示”栏目上公布。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报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后,将在“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qdztb.com)“答疑公示”栏目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等内容均以在“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www.qdztb.com)“答疑公示”栏目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出的
(三) 投标文件
7.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8.本工程投标文件由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投标保证金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于“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址:www.ntcetc.cn”。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8.1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1)资格审查申请书;
(2)资格审查标准;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5)投标函;
(6)诚信承诺书;
(7)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注:①资格审查材料的扫描件放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材料]中上传。
8.2 备用投标文件
投标人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生成的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同时将电子光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标段名称、“备用投标文件”等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8.3.投标保证金
8.3.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3.2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人名称(非个人姓名或其它单位名称)。
启东市财政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启东支行;账号:***************
●各银行通用条款:
(1)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
(2)银行汇票上,出票金额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3)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出票行”“账号”“密押”均不得空缺或错误;
(4)加盖对应银行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华东三省一市汇票除外)。
●各银行的特殊条款:
(1)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加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2)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农商银行汇票——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
(3)华东三省一市以外的建设银行汇票——⑴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预算收入专户”;⑵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⑶汇票右上角有“请划付ⅹⅹⅹⅹⅹ”印章(ⅹⅹⅹⅹⅹ为五位数行号);⑷投标人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的建设银行开具汇票时,有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的,请开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不需要开全国汇票)。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
(4)其他(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等)汇票——⑴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⑵汇票上需有“请向城商行或工行申请结算”或“请划付当地城商行或工行”等字样。
●注意:
(1)所有银行汇票的有效期不少于20天;(有效期的起算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办理好汇票后,请按照上述要求仔细进行核对。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凡汇票均不要开不可转让的汇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出具的银行汇票的开户银行、帐号必须与入库资料中相一致。
银行汇票扫描件在CA系统 “投标保证金”中上传,CA系统内原“投标保证金”格式无需填写。
8.3.3 评审结果公布后,未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
8.3.4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信誉保证金。中标人进场施工一个月后,经招标人确认中标人没有违约的,信誉保证金方可退还。
8.3.5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核实后,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为中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项目负责人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6)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串标、围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9.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人保证所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能够有效表现所载的内容,并可供招标人调取。电子投标文件加盖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交易平台约定的数字证书(CA)签章(电子签名),并以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电子光盘作为备用投标文件。
9.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数字证书(CA)中的电子签章。
10.中标人在确定中标后递交肆份带有“新点”防伪标识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代理机构,该投标文件须打印并装订成册。
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2.踏勘现场
12.1投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1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2.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2.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 投标报价
13、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14.投标报价方式
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并计入总价,今后不作调整。
15. 发包价的确定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根据初定的工程量,招标人编制标底价后下浮15%作为发包价。本工程发包价*******.40元。
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6.1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如有);
16.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及配套费用定额;
16.3《启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1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1期)及市场价。
17、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波动因素的风险,充分阅读合同条款再行报价。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投标保证金组成。
18.1.1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CA)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栏上《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完全操作手册》。
18.1.2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须分别单独密封,应在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标段名称、“备用投标文件”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18.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2.1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建造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同时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所有投标人在提交备用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数字证书(CA)加密锁(单独密封在信封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作为不良信用予以记录。
18.2.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2.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南通工程建设网所提供的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交易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
18.2.4投标文件的接收时间:电子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交易平台,并确认提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接收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视为逾期送达。
18.2.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2.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8.3投标人应当妥善保管启东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交易平台配套的数字证书(CA)加密锁。投标人自行承担数字证书(CA)加密锁的使用责任。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19.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9.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21.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22.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由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现场监督,经确认无误后,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签名报到,并提供身份证核查,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3.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4.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5.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无效投标处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以拒绝接受其一定时间内的投标:
(1)网上已投标,按规定要求开标到场人员未准时到场的;
(2)按规定要求开标到场的人员,相关证件不出具的;
(3)网上已投标,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原件未带或不全,或所带原件与上传的扫描件不一致的;
(5)解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未随身携带的。
以上如有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2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6.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
26.3、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6.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6.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26.7、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26.8、投标报价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发包价不相符的;
26.9、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6.10、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26.11、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6.12、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6.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6.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6.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6.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6.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6.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6.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6.21、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7.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9.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0.最终的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3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布,公布的时间为三日。
33.1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包括:
(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2)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4)投标人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等得分情况;
(5)每一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
(6)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33.2以上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以及具体的评审因素作出适当调整。
(七)授予合同
34.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4.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4.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5.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期满后15日内由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还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37.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送至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39.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40、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行政监管部门给予记不良行为,予以网上公示,并列入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暂停其在本市一定时期投标准入资格。
(八)关于投标人异议和投诉
4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4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4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地址:启东市滨江精细化工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凯,联系电话:****-********,传真:****-******** ,邮箱:********0@qq.com">********0@qq.com。
44、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投诉须符合苏建规字[2016]4号文的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一)开标程序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当投标人数量大于十家的,现场随机抽取十家(登记顺序号为代表公司的号码球)。没有被抽到的投标人,不进入开标程序。抽到的投标人,递交投标的相关材料,如上交材料不全的,作废标处理。
2、被抽到的十家投标人进入电子开标流程,CA锁导入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不能解密投标文件的,作废标处理;
(二)评标程序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有效投标人;
(三)抽签程序
4、有效投标人仍以登记顺序号为代表公司的号码球,招标人当场公布并再次登记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5、招标人用随机方式公开抽取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其他
6、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开标(评标)程序继续进行;如只有一个合格投标人,该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7、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毁标的,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监管部门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并取消其在启东市招投标市场3年的投标准入资格,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8、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启东市滨江精细化工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中标人名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区西区给水管道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区西区给水管道工程
2.工程地点: 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 施工图所示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区西区给水管道工程,包括江苏路、江城路给水管道,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所示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区西区给水管道工程,包括江苏路、江城路给水管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1)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八 份,正本 二 份 ,副本 六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五 份,承包人执 三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此部分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收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④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⑨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 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未具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限内未提出且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设计图纸中不完善或技术规范未有规定的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及外部工作联系等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的原因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3)施工临时道路、便道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
(4)施工图会审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开工前完成。
(7)现场或有关资料上已明确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暂不明确的地下管线如需保护,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发包人审核后支付。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量变更及签证预算)及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甲供材料须提前30天提供计划,否则,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完全由承包人承担。
(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承包人办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②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7)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④承包人应在工地大门处设置交通警示灯及减速慢行标志。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伍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包括电子文本与纸质资料。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工地标准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具体发生的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②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并将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并将场地平整好;清理范围和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③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发包人对与本合同相关的不可预见的但又是必要的工程增加,承包人必须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办法调整进行结算,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施工。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发包人在项目中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该变更项目造价费用10%的违约金。④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原因而索赔或消极施工,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专业和现场施工提供配合,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协调,积极进行现场调整,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工作面和作业时间,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工作面移交时,承包人须及时做好工作面的清洁整理工作、无条件提供水电接口,并移走相关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在发包人和监理的鉴证下,向其他单位提交相关工作面,不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工程质量的确认,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30%的管理费等费用)从承包人中直接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⑦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周边工程、分项工程的保护。⑧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施工和质量(含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付款签证及工程签证、变更的认证及增加的工程量认证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实施、听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挥,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经理应保证在工程施工期间每周5天以上出勤,月度考勤不得低于65%;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5小时,不满5小时视为缺勤一天。以月度考勤为单位,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到位,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在未递交前视同为项目经理缺勤,按项目经理缺勤违约处理办法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缺勤天计算。
3.2.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3.1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更换。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除拟更换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招标投标承诺的要求,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同时,发包人按3万元对承包人进行扣款。
承包人如遇不可抗力,确需更换的,拟更换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招标投标承诺的要求,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
承包人提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更换时须同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含自开标当日之前连续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2.3.2如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按5万元对承包人进行扣款,且记不良信誉一次,并报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发出书面通知时发包人直接在下一轮工程款支付中扣除5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承包人退场,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以上有关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扣款约定,如出现多次更换的,按累计进行扣款。
扣款的结算及流程:扣款按月结算,在承包人下一个工程进度款付款节点中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开工前3天 。
3.3.3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人时发包人直接在下一轮工程款支付中扣除5万元/人次,且承包人须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批准,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的,则按更换每人次按5万元/人次对承包人进行扣款,并换回投标承诺拟派人员。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保证每周六天以上出勤,月度考勤不得低于80%;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7小时,不满7小时视为缺勤一天。以月度考勤为单位,每缺勤一天罚款5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到位,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违法转包和分包,也不得肢解全部工程以后分包、转包给他人。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暂扣全额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3.5.2分包的确定
本工程中所有项目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分包。属合法分包的,则应把分包的工程内容及分包的单位提前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分包,否则即为发包人不同意分包。若发包人查实承包人擅自分包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时整改并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管理人员,承担与施工总包之间的管理和协调任务。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①方式:银行汇票;
②金额: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
③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同时,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按监理合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一次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有权不退还质量保证金。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或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南通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评定。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隐秘工程报检程序及期限的约定:
5.3.2.1施工工序全过程,所有部位均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应当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进行验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5.3.2.2隐蔽工程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5.3.3 重新检查: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满足国家及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但对由于业主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总包单位应负监管失职的责任。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总监批准后实施。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
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承担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
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无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后3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形象进度总计划表,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根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形象进度总计划表》,编制《按月工程形象进度计划表》,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在每月25日前报发包人备案。
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25日到本月24日的已完工的形象进度和本月25日到下月24日的月计划进度报监理部和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不可抗力或由于设计变更、补充等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否则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但须以发包人确认的书面签证为准,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2)若承包人未按期开工,则按延期每天2000元处罚;若超过七天,则按延期每天5000元处罚;若超过十五天,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双方另行约定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主要材料,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采购与保管,其中:
(一)凡是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单价的材料设备,按本合同有关暂估价确定方式的约定执行。
(二)凡是招标文件中予以推荐的材料设备品牌,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推荐材料设备品牌之一进行采购,但采购前应将拟用材料设备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业主确认。
(三)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应考虑使用国产中档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但采购前应将拟用材料设备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承包人擅自将材料设备采购进场,则发包人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四)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五)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和工程监理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以及业主未认可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若承包人不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所述采购材料设备,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发包人和工程监理对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监督、确认、抽检均不免除承包人对于采购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等的任何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和工程监理对材料的监督、确认、抽检作为承包人免除采购材料合同义务的抗辩。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4.1.1甲供材料(如有)运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由甲供材料的供应商承担甲供材料的卸力费用。结算时甲供材料应按发包人采购材料的加权平均价格(含采购保管费)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承包人退还甲供材料价款时,应按甲供材料实际价格(含采购保管费)除以1.01,退给发包人(1%作为承包人的现场保管费)。
8.4.1.2甲供材料的结算数量:根据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以及2014年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工程量另加2014年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的合理损耗量。
8.4.1.3发包人应严格控制甲供材数量,承包人领料量超出结算数量时,超出部分的甲供材料由承包人按发包人采购价格的1.3倍支付给发包人;领料量少于结算数量时,节余部分甲供材料费的归承包人所有。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9. 试验与检验: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错、漏算;
10.1.2设计变更;
10.1.3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
10.1.4其它变更:
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及总承包范围之外与工程紧密相关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并且该工作在承包人的工程资质范围内,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去完成,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工程的变更处理,费用计算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实施,否则按违约处理。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发包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若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应获得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外,还须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
10.3变更程序
(1)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及时经发包人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签证要在三日内办理完。
(2)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 7 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计算),向发包人递交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逾期7天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并对承包人处以审核造价5%的违约金。
(3)特急变更签证的实施以发包人代表签字为依据,承包人可事先就计价方式或价格与发包方协商一致。但实施后7日内,双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4)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代表在完工后7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方可以不予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发包人代表、工程部负责人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5)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以及办理相关手续,都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执行,按顺序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附有相应的真实图片,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
(6)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对工程技术及施工图纸中的问题应提前发现,并在图纸会审时或按照技术核定单的形式及时提出;如果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提出或未及时提出而导致工程产生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问题及后果,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7)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资料应包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⑤套用定额编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清单措施项目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其他项目费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⑥甲供材料和主要材料表;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进入结算。最终价款在工程结算时,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支付。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
A、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工程数量(相对于工程量清单)发生变化,偏差值在15%以内(含15%),或该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影响该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低于0.1%时,均按投标标函综合单价增减;
B、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工程数量(相对于工程量清单)发生变化,偏差值在15%以外,且该清单项目清单变化影响该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调整:
B-1、投标文件综合单价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内(含15%)的,参照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增减;
B-2、因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加,投标文件综合单价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上(不含15%)的,当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大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增加;当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小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增加;
B-3、因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减少,投标文件综合单价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上(不含15%)的,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大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减少;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小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减少;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于增加项目的,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投标报价中没有原工程量清单相同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调整:
C-1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C-2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结算时按 “标底编制原则”的相关条款计取。并依据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依据。
C-3启东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没有的,参照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如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没有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D、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事先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拟实施方案经监理、发包方、承包方三方确认后执行,并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费:
D-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启东市造价处核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D-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目工程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D-3总价措施项目按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措施项目按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但投标费率或折算费率超过《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规定波动费率上限的,按编制标底中确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D-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E、项目特征不符调整:
由于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完善或错误的,原则上由投标人在投标时根据图纸认真核对及时提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限内未提出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由于图纸或技术规范中明确而清单中描述不完善或错误的,不予调整。但是由于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设计图纸中不完善或技术规范未有规定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完善好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实施,合格后按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F、投标文件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对该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不另行计量。但由于设计变更致使该项目调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进行调整。
注:投标下浮率为:发包价下浮率。
以上调价在竣工结算时由承包人申报,启东市审计局审定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日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额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1.1.2、人工单价波动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精神,每年3月1日、9月1日对人工单价进行调整。为便于操作及结算方便,现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B-1、人工工资结算单价=在合同总工期内各调价文件人工工资指导价使用时间的加权平均值;
B-2、人工工资调整单价=(人工工资结算单价-标底编制依据中采用的人工工资指导价)*(1-投标下浮率);
B-3、人工调整总费用=标底中总工日*人工工资调整单价,计入定额基价,并计相关费用;
B-4、图纸会审、设计变更、业主签证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另行增加按施工时的人工调价文件及投标下浮率进行人工费结算;
B-5由于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延误时间内完成工程量的人工不计入总工期内进行人工调价;
以上调价在竣工结算时由承包人申报,启东市审计局审定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本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
(2)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及没有列出的措施项目,中标人在报价时无单价或其单价以“0”的形式出现;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视为投标人已预见此风险并足额把此费用计入含有价格的项目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参照本合同10.4及11条款。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已完工程量完成情况报告。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3.1工程量计量原则:
A、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如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等)且实际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
B、工程量计量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12.3.3.2计量范围:
A、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B、工程量清单中错算、漏算的内容;
C、图纸会审、工程变更及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
D、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合同外项目;
E、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应计量项目。
12.3.3.3计量依据:
a、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
b、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业主签发的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指令、会议纪要;
c、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证明。
12.3.3.4凡设计变更及涉及现场签证的,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的有关工程量变更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填报者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12.3.3.5存在下列情形的,承包人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
A、不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变更审批手续不全的工程量;
B、有关技术规范允许的施工偏差值增加的工程量;
C、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及由此引起的相关工程量;
D、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承包单位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规定质量标准且向业主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75%;余款(扣除质保金审定价5%)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达到规定质量标准并凭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结算核定单》满一年后付至工程审定价的85%;满二年后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5%,质保金回访期满后退还,利息不计。
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完成施工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且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退还,利息不计。
合同价款的付款基数=合同价-发包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其取费项目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3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7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30日历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见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审计结束后30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3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由双方协商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发包人最终要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同本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除工程审定价5%的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工程审定价的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质量保修书有关质保金返还的约定执行。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15.4.2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4.3 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5.4.4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5 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2)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按每起1-5万元处罚。
(3)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暂扣工程质量保证金外,还应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责任。
(4)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款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按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缴纳罚款。
(5)承包人必须确保在施工期间24小时派驻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管理,否则发包人有权按5000元每次进行处罚。
(6)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等),经发包人及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退还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不能满足此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完成,并按延期每天500元进行处罚,整改完成并经发包人及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书面确认后方予退还全部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
(7)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则暂扣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等承包人完成安全事故所有赔偿及善后事项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后,符合安全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后方予退还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并且,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如经验收达不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暂扣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返工合格后,除返工损失费自付外,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经济损失额的双倍对发包人进行赔偿,质量履约保证金不足予赔偿的,不足部分则从承包人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a.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开工超过十五天;b.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c.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停工;d.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e.承包人违法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的;f.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约定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投保内容:本工程一切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均由承包人进行投保,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承包人投保内容: 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施工过程中再具体协商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有关部门或单位决定的临时停水、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不能延长工期。
21.2承包人在施工中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监理或发包人的正当管理工作指令的,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2000-5000元/次。
21.3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含差旅费)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涉及上述款项在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额外费用。按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建筑物工程质量所发生的委托第三方检测的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则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21.4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严格遵照执行文明工地标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符合规定要求,并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化进行监督。各种安全文明措施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规范布置,否则,由发包人组织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应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双倍扣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合同中均为暂定费率,竣工结算时相关部门核定进行调整。
21.5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21.6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1.7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载明的范围进行施工,如超范围施工则视为对发包人的优惠,在结算时不作调整。确因承包人超范围施工导致其他施工单位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拆除、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给发包人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1.8若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与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不一致的,则均按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扣减。数量及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发包人的方式进行确定。
21.9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发包人提交伍套经监理单位审核好的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如承包人未能满足此要求的,发包人则按每延期一天处罚500元人民币。同时发包人有权决定本工程的后续工程款一律不予支付。
21.10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对审计结果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
21.11结算资料应按审计局有关要求整理;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竣工报告、招投标文件;
(2)工程类别核定单;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
(4)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
(5)竣工图纸;
(6)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
(7)设计变更资料;
(8)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9)承包人需补充的其他资料。
21.12结算资料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否则,发包人不予办理或对该部分资料不予认可。因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其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工程结算书必须装订成册,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均应签字并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
(3)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才予以确认;
(4)工程变更必须编号、归类;
(5)工程结算价必须相对正确,承包人的工程结算价,经本市审计局审计,核减率超过5%,则每超过一个百分点(1%),扣最终工程结算审定价的4‰,不足5%(含5%)不进行奖罚。核减率=(送审价-审定价)/送审价*100%,送审价=合同价+调整价,审定价=合同价+审计局审定调整价。扣款金额计算方式为:扣款金额=(核减率-5%)*100*审定价*0.4%,所扣金额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及时送审计单位审核。
21.13招标范围内未实施的项目或工程因甲供或分包项目结算时相应扣除(包括规费、税金等),若引起工程结算价小于合同价,承包人不得提出相关费用补偿,已缴纳的相关规费、税费不予返还。
21.14发包人有权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否决权;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材料采购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如果发包人在监控过程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此时承包人应督促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发包人满意,由此造成的工期推迟和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21.15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确实存在的工程量,如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未列入,则视为已将相关费用列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投标部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组织施工,不得提出额外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并顺利交验,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进度。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16合同外工程的结算方式按标底编制依据计价并按发包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
21.17下列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它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合同价及竣工结算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承担此类费用。
(2)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达到开工要求而发生的工作量及各项措施费,实际发生时,发包人将不再就此类工作量进行签证和承担此类费用。
(3)临时设施费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承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各种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4)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工程实施中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
(5)考虑到本工程施工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本工程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必须认真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承包人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方案中写明应该采用的相应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
(6)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7)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场地、路面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合同范围以外的新增部分除外。
(8)施工噪声及扬尘控制等不可预见因素所涉及的费用。
21.18如承包人投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与材料表中报价不一致的,以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确定该材料价格。
21.19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4.1款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及设备出租人向发包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及设备出租款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并且发包人将按合同价的10%(扣除预留金、下同)对承包人罚款。
21.20承包人确保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优先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所有责任及影响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罚没全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给予记不良行为,予以网上公示,并列入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暂停其在本市一定时期投标准入资格的处罚。
21.21当本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赔偿金额及违约金额累计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时,发包人将在承包人未领取的工程款中抵扣,如有不足,再向承包人追缴。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启东市滨江精细化工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启东滨江精细化工园区西区给水管道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5.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价的5%。
5.2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保期满且经使用单位及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内返还所余保修金(扣除已发生的保修费用)。(不计利息)。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一、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14)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2014)
4、省、市现行的计价文件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工程应按以下规范与标准执行(包括并不限于)。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J218-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5037—2012);
4、《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及附件》GB/13295-2013
5、《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2000
6、设计文件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7、其它应执行的市政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施工期间需注意周边环境,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减少对行人、车辆行驶的影响。
2、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施工期间必须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置交通防护、施工警示标志等设施。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一、资格审查申请书
附表1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附表2 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附表3 财务状况
附表4 近三年企业已完工程及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程一览表
附表5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二、资格审查标准
附件三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诚信承诺书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六、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附件一:

施工招标
资格审查申请书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
投标人一般情况

1企业名称
2总部地址
3当地代表处地址
4电话联系人
5传真电子邮箱
6注册地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 (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9主营范围
1.
2.
3.
4.


10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
11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表2
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投标人成员名称:
近三年工程营业额
财 务 年 度营 业 额(单位)备 注
第一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二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三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注:1.本表内容将通过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2.所填的年营业额为投标人每年从各招标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施工收入总额。

附表3
财务状况表
一、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名称:
地址:
电话:联系人及职务:
传真:电传:
二、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单位)近三年(应分别明确公元纪年)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1.总资产
2.流动资产
3.总负债
4.流动负债
5.税前利润
6.税后利润

注:投标人请附最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一、为达到本项目现金流量需要提出的信贷计划(投标申请人在其他合同上投入的资金不在此范围内)
信贷来源信贷金额(单位)
1
2
3
4

注:投标人应提供财务资料,以证明其已达到资格审查的要求。


附表4:
近三年企业已完工程及项目负责人
已完工程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工程名称业主单位施工合同金额
(万元)竣工质量标准竣工日期
1
2
3
4
5









附表5: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年限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附件二:
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或有效的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5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同事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及B类安全考核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今(开标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该人姓名)
备注:1、前三名的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不予退回,留存于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查;2、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如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彩打材料,但必须注明查询网址及查询方式。
7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8其他材料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均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友情提醒:①“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②江苏省内投标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http://218.94.117.252:12301/)申请查询,并下载打印具有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告知函与检察机关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评委通过扫描告知函的二维码进行验证。如果不能验证,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备注备注:
(1)上述(1)~(8)项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除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提供原件查验外,其余均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中标后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认定范围: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按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处理,并记不良行为;如系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4)上述(1)~(8)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 ,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1: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我方参加你方的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 从现在开始至本工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3)4号”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附件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那么我方愿意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和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格式详见CA系统内格式,并在CA系统内填写并上传)


三、投 标 函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日历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指定的账户。
(五)我方指派 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按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金。
(七)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单位全称)
(投标人全称)参与 (项目名称) 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绝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
2.我单位不参与任何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
3.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4.如中标,我单位将委派本公司所属的正式队伍进场施工。
5.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委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五大类人员及时到位,且全面负责工作。
6.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时进场,且投入正常的生产。
7.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或信誉保证金的处理,并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对违反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单位愿负法律责任。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 别
产 地制 造
年 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MH)备注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机构项目工程师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部项目主管本栏填写内容为岗位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本栏填写内容为岗位证书编号



场项目负责人本栏填写内容为岗位证书编号
施工员本栏填写内容为岗位证书编号
质检员本栏填写内容为岗位证书编号
安全员本栏填写内容为岗位证书编号

注:本表为必填,请投标人如实安排项目组成员,人员名单将在公示和中标通知书中体现。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启东市公告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www.qdztb.com),投标人自行下载该项目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图纸(另附)
本项目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详见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址:www.ntcetc.cn),投标人自行下载该项目图纸资料。)

标签: 管道工程 给水 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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