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所投货物、服务需在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允许经营的范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提交供评委核对)。 (6)具有国家测绘局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7)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允许至多两个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联合体各方所授权的联合体投标代表须为同一人。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未提供共同投标协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盖章处须盖联合体各方的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否则将以资质低的一方为标准进行评定。 (10)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业务执行负责人(总经理)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