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房家具、窗帘、电器招标公告
公寓房家具、窗帘、电器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舟山市边防检查站委托,现就舟山市边防检查站公寓房家具、窗帘、电器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ZGXZS*******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A包:公寓房家具、窗帘 1批 (预算金额:45.5万元)
B包:电器 1批 (预算金额:41.7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2.发售地点: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32号中楼202
3.标书售价(元):每包200元。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1日,15:00。
八、投标地点:舟山市金岛路366号四楼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2017年4月1日,15:00。
十、开标地点:舟山市金岛路366号四楼会议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A包:人民币9,000.00元(人民币)。
B包:人民币8,000.00元(人民币)。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工行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舟山市边防检查站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135*****54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联系人:朱小姐,王小姐
联系电话:138*****444,135*****176
传真:****-*******
地点:浙江省舟山市昌国路232号中楼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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