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6年鹤山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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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我市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坚持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我市在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干部学法制度、普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行政首长问责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制度等工作制度。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对我市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的建设。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公开征求意见、法制局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政府统一发布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本级人大备案。明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2016年,我市制订的《鹤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鹤山市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备案报告》、《鹤山市管道燃气设施保护办法的备案报告》、《鹤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均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后,经市法制局审查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过之后在政府公告及政府网站上公布实施。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向江门市人民政府及我市人大常委会上报,并通过了备案。没有发生因存在违法事由,被市人大和上级政府撤销的情形。
今年12月,我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我市1994年至2015年制定的、目前仍生效的57份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清理并将清理结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定《鹤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我市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法文件发布前,均交由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等进行严格把关。今年,市法制局对市政府及市政府所属行政部门的行政决策开展涉法审查206份,提出法律意见256条,所提出的法律意见基本上都被采纳,从源头上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
(四)加强学法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坚持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一专题讲座的学法制度,以普法工作为抓手,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重点学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家庭暴力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食品安全法》、《教育法》等法律。二是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先后为全市270名执法人员申办和年审《行政执法证》,确保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三是按照省的统一安排组织我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和持证情况进行清理。经核,我市目前各行政执法单位持有广东省行政执法证人员共有608人。其中:在编在岗人员586人、临时工3人、合同工22人。对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临时工、合同工予以收缴并注销。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一年一度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先后与市编办、档案局一起开展了联合执法监督,对市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城乡规划局、粮食局、鹤城镇府等6个行政执法单位送来的30份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并结合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对抽查的12个单位进行案卷评查。经审查,行政执法案卷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未发现违法执法行为。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杜绝违法执法行为发生。五是通过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和“两法衔接”平台,常态监察各行政执法业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广泛、透明。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订《鹤山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依托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平台,及时将价格收费等群众关心的各类信息予以公开。今年,我市在政府信息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786条,其中:组织机构信息149条,规章121份,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6份,其他文件866份;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6355条;行政执法类信息782条;办事指南类信息694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51条。政府工作报告22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6份,其他信息5490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9366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8046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6044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398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56件,受理56件,并按时办结。
(六)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改变维稳工作被动局面,我市在创新工作机制上下了狠功夫,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设立了鹤山市突发事件处置中心,初步建立了维稳工作“五大机制”,即:《鹤山市信访维稳工作服务机制》、《鹤山市信访维稳工作预警机制》、《鹤山市信访维稳工作应急机制》、《鹤山市信访维稳工作巡查机制》、《鹤山市信访维稳工作问责机制》。2016年,根据省委统一部署, 我市9大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社会矛盾治理工作,并将“深化社会矛盾治理”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主要考核目标。一年来,通过属地镇(街)和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努力,江门市交办的11宗突出矛盾已全部化解,化解率100%;同时,我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4宗,调处化解93宗,化解率98.9%,得到了江门市的肯定。
(七)不断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及时、公平、公正保护行政复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宣传,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凡符合受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依法予以受理,受理率达100%,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坚持“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集体讨论的工作方式,把好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关,做到合法、公正、及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切实保护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收到收行政复议申请19件,受理13件,不予受理6件,案件受理率达68.42%。迄今为止,受理的13宗案件均已全部在审理期限内依法办结。
(八)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签收应诉文书,依时做好答辩工作,重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2016年,我市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发生并在江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12件,其中行政首长参与出庭应诉的6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50%。
(九)加强信访工作,正确引导群众依法诉求。认真总结上年省开展推动党委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退出普通信访领域后有效善后衔接机制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深入推动我市信访法治化改革。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依法甄别审核、顺畅衔接办理、妥善善后处置等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明确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告知、甄别、审核、衔接、办理等工作流程。今年以来,我市通过律师释法、甄别告知、劝导引导等方式,成功引导群众循法律渠道解决问题37宗,顺畅衔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24宗,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事项7宗。二是广泛宣传依法信访。分别于6月和12月开展信访宣传月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点、印发宣传海报、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理性诉求。三是依法整治信访秩序。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整治违法上访、非正常上访活动,有效维护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社会正常公共秩序,确保群众信访活动在法定的渠道内进行;依法从严处置围堵政府机关、阻塞交通、组织煽动违法上访等行为。全年共依法处理群众非正常信访活动9宗,依法刑事拘留12人、行政拘留11人、警告处分7人,有效遏制群众非正常上访活动。全市群众越级上访较上一年度批次下降37.5%、人次下降44.7%。
(十)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起到实效。参照江门市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方案的做法,确定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第一类共 10个)和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政府部门(第二类共21个)及以行政协调和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部门(第三类共9个)为考评对象。根据省政府令第184号、185号规定,行政系统内部考核指标要求,着重考评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保障等8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考评工作取得实效,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改变考评方式,改实地考评为集中考评,改全面考评为抽查。首先由各类考评对象按照评分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自查自评,然后对第一、第二类的被考评对象共抽查了12个单位的考评材料和行政执法案卷在市法制局进行集中书面审查,不再安排实地考评。对第三类以行政协调和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部门则以自查自评为主,只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和评分表,没有要求报送书面考评材料。依法行政考评,有效促进了我市各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和加强,强化了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工作各个方面的意识。
(十一)充分发挥外聘律师的法律顾问作用。2016年7月,市政府在市法制局执法监督股加挂鹤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模式,专职工作人员4人(法制局全体在编人员)。此外,外聘3名律师为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聘任期为3年。外聘法律顾问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5份,审查以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9份,涉及的标的总金额83.6亿元。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设立及法律专家聘用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市政府今后的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十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并且按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共收到鹤山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24件,政协九届六次会议提案56件。上述建议提案,均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办结,并书面答复了代表及抄送市人大办,代表及委员的反馈意见均为满意或比较满意,满意和比较满意率达到100%。另外,收到江门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24件,江门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共41件,通过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全部按时按质完成办理工作,并将办理情况提交到建议提案在线系统及书面答复主办单位。
(十三)深入推动普法活动,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市普法宣传工作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主要任务,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机制保障,稳步推进我市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制定了《鹤山市2016年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方案(修订稿)》以及起草了《鹤山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方案》,进一步推进法治市的创建工作。二是继续推动我市法治镇(街)创建工作的开展,推荐古劳镇、鹤城镇、址山镇、共和镇、桃源镇、宅梧镇为2016年先行创建、重点督导镇。年内,多次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实地考察、资料检查和工作部署。共和镇、宅梧镇、桃源镇于去年11月和12月分别通过了江门市、广东省法治镇(街)评估验收。三是通过精选相关法治宣传标语,在铁夫路口以及文明路与人民路交界处制作了两块面积约450平方米的法治宣传海报;结合鹤山特色的人文景观,制作了80套宣传海报,在城区32条道路的80个路牌灯箱进行展示,以简单、直观的方式对市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四是积极为《江门日报》“和谐平安鹤山”栏目推送法治题材文章,其中《鹤城司法所所长刘志锋:主动出击扑灭基层纠纷之“火”》、《恶意欠薪需负刑事责任》、《驻村顾问律师助力调解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分别被刊登在6月15日、6月29日、8月26日的“和谐平安鹤山”栏目。随着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民众依法办事意识不断增强,成效显著。
二、存在问题和2017年的工作计划
2016年,在市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镇(街)和部门还存在对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不够重视的现象;二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等,还未能普遍实施;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待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决策环节的推进力度有待加强;四是法制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由于编制原因部分职能部门未有建立法制机构;五是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等工作有待完善。针对以上存在问题,2017年,我市政府将按照《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和进一步完善,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树立依法行政意识,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各镇(街)、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发展、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二)加大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力度。要按照省、市的要求,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考核不达标的进行通报,不断提高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力。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执法部门要把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作为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合法、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决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对重大决策进行跟踪反馈和评估,及时发现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理合法,从源头上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鹤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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