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透河段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门透河段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众亿榕招(2017)004 |
开标时间:2017-04-06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长乐市江田镇人民政府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江田镇溪山村-门透河段整治工程已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以闽政移后扶〔2015〕5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乐市江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长乐市江田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长乐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长乐市江田镇溪山村-门透河段整治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河道栏杆、道路边侧、道路照明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31800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 个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 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 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至2017 年 3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12时00 分,下午3时 00分至 5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二层)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陆仟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规定交存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投标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 2、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乐市江田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乐市江田镇 电话:陈先生 联系人:139*****593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二层 ,邮编: 350011 电话: 0591—******** 联系人: 张先生 监督部门:长乐市江田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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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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