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隆德县神林乡小城镇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林乡小城镇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已由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以隆发改审【2017】3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治区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单位为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神林乡神林村; 2.2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2.4招标内容: 一标段:建设混凝土道路1360平方米,设备管理用房铁艺围墙107米,大门1座,铺设排水管道582米,配置钢筋混凝土水表井1座,钢筋混凝土检查井9座,钢筋混凝土雨水井4座,绿化232.5平方米,种植树木50株,5.5立方米钢混砼格栅渠1座,50立方米钢混砼调节沉淀池1座,20立方米钢混砼厌氧池1座,24立方米钢混砼缺氧池1座,152立方米钢混砼好氧池1座,25.5立方米钢混砼循环沉淀池1座,7立方米钢混砼MBR膜池2座,11.25立方米钢混砼清水池1座,23.66立方米钢混砼污泥贮池1座,建设87平方米新型钢结构组合池房1座,10.8平方米砖混膜池风机房1座,10.8平方米砖混好氧池风机房1座,10.8平方米砖混加药间1座,10.8平方米砖混值班室及厕所1座,安装一体化组合池工艺设备1套,安装变压器1台,动力配电柜2台,现场控制箱7台,照明控制箱1台,PCL控制及编程系统1套,配置污泥运输车1辆,污水处理厂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并完成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指导运行,并书面承诺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二标段:本项目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I标段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 ,项目经理具有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及社保缴纳证明,且报名时的建造师与开标现场提供的建造师必须一致(外地企业建造师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未承担其他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II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且报名时的监理工程师与开标现场提供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一致,总监理工程师未承担其它建设工程监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
标签: 生活污水处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