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47团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补遗01
第十四师47团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补遗01
第十四师47团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一标段招标文件补遗01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中工程价款调整说明:
材料价差调整原则:钢材、有色金属制品、水泥、商品砼、砂、石材料六大主要材料在本工程招标期间,按《关于发布和田地区2016年第四季度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和地建[2017]2号)公布的信息价编制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现和田地区建设局2017年第一季度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信息未公布,为此本工程在竣工决算时按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第一季度公布的相应价格进行决算。
二、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合同条款 二、专用条款 第十六项 预付款”调整说明:
(*)16.1、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额度(实体性消耗部分):工程预付款在下述工作(签订合同、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完成后并在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按中标价的30%支付。
(*)16.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工程开工后,发包人依照经审定的统计报表,逐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当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累计达到合同价的30%后,发包人即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按规定比例分三次抵扣预付款,在合同支付金额达到80%前全部扣回。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签字并盖章的补遗文件原件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兵咨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1日
标签: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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