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泽普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KSZPX(DY)2017-05
【县级】泽普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KSZPX(DY)2017-05
泽普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KSZPX(DY)2017-05
一、采购人名称: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采购人地址:泽普县
三、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泽普县棚户区改造工程。
项目规模、内容:
建设规模:完成县城1000户棚户区改造任务。(主要完成泽普县法桐大街以北、及喀尔萨北路等片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泽普县棚户区改造工程,涉及面广,项目投资较大,该项目的实施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当前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申请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泽普县金凤凰新农村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提供。该公司是经泽普县工商局批准、国资委授权的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体的国有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泽普县金凤凰新农村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已就本批项目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对项目较为熟悉,已与浦发银行多轮洽谈,达成融资贷款合作事宜,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本工程项目。
五、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泽普县金凤凰新农村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法桐大街42号
联系人:何健 联系电话:150*****818
六、专家(三个以上单数)的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泽普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申请专家组论证,经查阅资料、咨询和讨论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如下:
泽普县金凤凰新农村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是经泽普县工商局批准、国资委授权的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体的国有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泽普县金凤凰新农村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已就本批项目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对项目较为熟悉,已与浦发银行多轮洽谈,达成融资贷款合作事宜,在项目前期调研、数据统计、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等各个环节均完全满足实施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较大、社会稳定性要求高等特点,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专家组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专家组成员: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肖予晶 | 泽普县发改委 | 工程师 |
2 | 李龙 | 泽普县住建局 | 工程师 |
3 | 王雅杰 | 泽普县规划局 | 工程师 |
4 | 蒋明 | 泽普县环保局 | 工程师 |
5 | 陈昆 | 泽普县审计局 | 工程师 |
七、公示期限:
据《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7年3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27日。
任何供应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八、采购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人 | 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泽普县建设路 | 胥洪松 | |
财政部门 | 泽普县财政局 | 泽普县幸福北路 | 李给堂 |
2017年3月23日
标签: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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