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临河区本级办公自动化设备招标公告
2017—2018年度临河区本级办公自动化设备招标公告
临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择优确定2017—2018年度临河区本级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供应商,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HZC(2017-5谈判)
批准文号:临政采办执[2017]103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7—2018年度临河区本级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采购
三、采购内容: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目标是确定2017—2018年度临河区本级办公自动化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本项目共分十包,具体如下:
分包号
产品名称
品牌(以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入围品牌为准)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产品
第一包
台式计算机
(含配件)
联想、方正、惠普、DELL、同方
第二包
便携式计算机
(含配件)
联想、DELL、三星、方正、惠普、索尼、同方
第三包
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
(含配件)
理光、爱普生、佳能、京瓷、惠普、联想、理想、柯尼卡美能达、富士施乐、三星、东芝、兄弟
第四包
路由器、交换设备、防火墙
(含配件)
华为
第五包
移动存储设备
爱国者
第六包
硒鼓、粉盒
锐捷、曙光、天融信、华三、成都卫士通、网御星云、网神、中兴、山石网科、华为
第七包
照相机
索尼、佳能、尼康、爱国者
第八包
电视机、办公家电(空调机、电冰箱、冷藏柜)
要求: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产品。
第九包
热水器
要求: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产品
第十包
饮水器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五、合格的谈判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六、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原件):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3.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近一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需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属于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范围的,报名时需提供产品型号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若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或总代理(含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所投包产品的合法授权经销证明材料;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报名时提供在临河城区的经营场所证明。
备注: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1套,每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29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临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巴彦淖尔市政务中心二层五号园)。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九、采购机构名称:临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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