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龙化石遗址保护馆招标公告
恐龙化石遗址保护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恐龙化石遗址保护馆项目已由灵发改发【2017】66号文件和灵武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夏灵武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及市本级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东镇南磁弯灵武恐龙化石遗址园区;
2.2招标范围:新建恐龙化石遗址保护馆,建筑面积3298.9㎡,一层框架结构;以及室内外土建、给排水、通风空调(化石的防寒防潮)、电气、预警监控等配套工程内容。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一)与随机抽取法)相结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允许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谢绝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投标);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企业、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必须承担过类似场馆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灵武市)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允许他人代办;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同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被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银住建发[2015]107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建设行业违规企业处罚及信用评定情况的通报”中信用评定为A级的54家建筑施工企业,被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5]3号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全区农民工和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不诚信企业名单的通报”中35家建筑施工企业,被《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通报》银农民工领【2015】1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被银住建发【2016】402号文件规定的关于对2015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第二项)的处理决定中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 为保证本招标项目按期完工,选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标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本项目采用预收项目保证金的方式验证投标单位的经济实力,本项目投标单位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缴纳项目保证金。(收款单位: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开户银行:宁夏建行灵武分行;账户:****************6837-0002;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零贰万元整,小写:*******.00元(按15%计取));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投标人缴费后持预交项目保证金进账单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处换取预交项目保证金收据(过期不予换取收据)(地址: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投标单位缴纳项目保证金后,应当全程参加招投标,严禁中途退出。
3.6为保证农民工权益,本项目预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项目投标单位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名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银行:建行灵武分行;开户账号:****************7082-0002;金额: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小写:400000.00元(按2%计取);注:转账时在进账单备注或附言用途栏注明公司名称,保证金需以公司对公账户缴纳)。投标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持预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账单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
3.7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8禁止投标人采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开标前,各投标企业应当提供项目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保证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诚实守信,遵规守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规定。中标企业进驻前,项目单位要与中标企业法人约谈,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规定。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提供建造师、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资质证明进行锁定,否则,视为放弃中标,不得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对出现人证不符、非法转包、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问题的,一经核实终止合同,将参与围标、串标、挂靠企业清出本地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自治区住建厅。该项目中标后的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不允许进行更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3月23日至2017 年 3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报名(http://www.nxggzyjy.org),报名时需提供资质文件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新系统办理CA锁及联系方式:银川市市民大厅C座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13室,电话:****-*******、3915750、*******。
4.2 需提供的资质文件为: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相关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人应于2017年4月18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2017年4月18日09时30分;
7.2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7.3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
8.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单位:宁夏灵武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 联系人:丁海 联系电话:189*****323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灵武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灵武市灵州大道建设局旁 地 址:银川市长城东路218号天宏商务写字楼
联系人:丁海 联系人:张彬、任彦凤
电 话:189*****323 电 话:****-******* 159*****403 17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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