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公共场所电梯维保第二次招标公告
教学科研公共场所电梯维保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教学科研公共场所电梯维保单位采购
项目编号:JBC*******
(二)采购内容:教学科研公共场所电梯维保单位
地点 | 电梯品牌 | 规格型号 | 层/站/门 | 台数 | 建成使用时间 | 维保合同期限 | 维保方式 |
科技 大楼 | 奥迪斯 | 1000KG | 15F/15T | 2 | 2006年6月 | 2017年7月1日-2018年3月31日 | 全包 |
16F/16T | 2 | ||||||
学科交叉中心 | 上海 三菱 | 1200KG | 4F/4T | 1 | 2013年12月 | 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 全包 |
7000KG | 4F/4T | 1 | |||||
305 教学实验楼 | 奥迪斯 | ZFTK-1600 | 5T/5F | 1 | 2008年1月 | 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 全包 |
6T/6F | 1 | ||||||
306 实验楼 | 富士达 | GLVF-1050KG | 10T/10F | 1 | 2015年 5月 | 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 全包 |
9T/9F | 1 | ||||||
备注 | 全包维保含电梯年检费、日常维保及电梯所有配件费。 |
(三)维保地点:国防科大一号院、三号院。
(四)维保周期要求:科技大楼4部电梯维保9个月、其余6部电梯维保1年。
(五)维保具体技术指标要求:
1.该项目采用全包形式,维护保养应按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见附件2)执行。
2.乙方对电梯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3.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通知后一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二、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经营,经营范围包含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的安装或维修或维保服务内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资质证明均要在有效期以内。
2.投非企业法人投标,须持企业法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法人代表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
3. 提供至少3名电梯专业安装或维保人员技术人员资格证明与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响应文件要求
1.相关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委托证明)、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具体的电梯维护保养方案。
2.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需覆盖人工、材料、交通、利润、管理、税费、评审、验收等所有内容,并务填写报价表格(附件1)中分项报价”栏,投标报价包含且不限于以下费用:
①完成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标准内容所需承担的费用;
②正常运行工况条件下的配件(配件的维修、更换等);
③技术监督局年检费;
④电梯限速器的拆卸工作及送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校验费;
⑤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的当年度的整改通知单的全部内容。
3.一经中标,所有成交价格一律不因市场调价政策而调整。
4.本项目电梯维修维保技术方案,及说明和支撑本项目的其它文件。
5.响应文件一式5份(1份正本、4份副本),谈判当天现场提交,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封面必须注明公司名称、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2017年3月30日9:00时前不得开启”字样。
四、评标办法及谈判流程
1.对参加谈判单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合格单位(投标人)进行第一轮公开报价。
3.专家组审阅报价文件。
4.技术谈判。专家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个单位(投标人)单独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单位(投标人)的技术资料和有关信息。
5.确定进入商务谈判单位(投标人)名单,并进行第二轮报价。
6.商务谈判。专家组根据进入商务谈判的单位(投标人)提供的第二轮报价及相关说明,分别与其就价格、工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进行谈判。
7.参与商务谈判的单位(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一起向专家组密封给出各自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提交。
8.专家组根据合格投标人的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中标人(报价相同的,以投标文件施工方案优劣程度确定排序)。
五、项目其他相关信息
(一)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提供服务,在维保服务期满后,在确定乙方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维保任务(需提供每次巡检和维修记录单),并确定电梯各类设备设施完好的前提下,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款。
(二)报名与现场勘探
所有投标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勘探。参与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3月29日12:00前报名(可短信报名),报名内容包括:公司全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马文 ****-******** 137*****097
现场勘探时间:2017年3月29日下午
现场勘探地点: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一、三号院
现场勘探联系人:陈铖 ****-******** 186*****050
(三)谈判时间、地点:2017年3月30日上午9时,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一号院。
附件1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教学科研公共场所电梯维保报价表
地点 | 电梯 品牌 | 规格 型号 | 层/站/门 | 台数 | 建成使用 时间 | 维保周期 | 维保报价(含年检费)元 | 维保方式 |
科技 大楼 | 奥迪斯 | 1000KG | 15F/15T | 2 | 2006年 | 2017年7月1日-2018年3月31日 (9个月) | 全包 | |
16F/16T | 2 | 6月 | ||||||
学科交叉中心 | 上海 三菱 | 1200KG | 4F/4T | 1 | 2013年 12月 | 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12个月) | 全包 | |
7000KG | 4F/4T | 1 | ||||||
305 教学楼 | 奥迪斯 | ZFTK -1600 | 5T/5F | 1 | 2008年 1月 | 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12个月) | 全包 | |
6T/6F | 1 | |||||||
306 教学楼 | 富士达 | GLVF -1050KG | 10T/10F | 1 | 2015年 5月 | 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 (12个月) | 全包 | |
9T/9F | 1 | |||||||
报价合计: |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Elevator Service Management and Daily Maintenance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5月8日
前 言
2007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7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草案。200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7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7]63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8年9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8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9年5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使全国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满足电梯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 刘新华 周 沛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何 毅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赵伯锐 张弟华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 顾卫东 张元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局 潘文筠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刘锡奎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 姚良宏 黄永盛
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蒋 灏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曾健智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王志平
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刘 萍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保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十条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第三章 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 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规则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三)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h;
(四)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六)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八)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九)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十)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
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第十七条 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原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十八条);
(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的编号;
(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
(四)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
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维保记录中的电梯基本技术参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曳引或者强制式驱动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下分别简称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
(二)液压电梯,为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油缸数量、顶升型式;
(三)杂物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
(四)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为倾斜角度、额定速度、提升高度、梯级宽度、主机功率、使用区段长度(自动人行道)。
第十九条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制定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日常维护保养,是指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A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A1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见表A-1。
表A-1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 |
6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7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8 | 轿顶 | 清洁,防护拦安全可靠 |
9 |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0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1 | 对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2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3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4 |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5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6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 | 齐全、有效 |
17 |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18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19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0 | 轿厢平层精度 | 符合标准 |
21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2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3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续表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24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5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6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27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28 | 底坑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A2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应符合A1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2的要求。
表A-2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位置脉冲发生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A3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2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3的要求。
表A-3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 | 无松动 |
2 | 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上检测开关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确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曳引绳、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曳引绳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 |
12 | 对重缓冲距 | 符合标准 |
13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4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A4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3德外,还应当符合表A-4的要求。
表A-4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续表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8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9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0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1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2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3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4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5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6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注:(1)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下同);
(2)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下同);
(3)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符合标准”的,有国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下同)。
(4)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的“要求”,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下同)。
附件B
液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B1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见表B-1。
表B-1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环境 | 清洁,室温符合要求,照明正常 |
2 | 机房内手动泵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油箱 | 油量、油温正常,无杂质、无漏油现象 |
4 | 电动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 |
5 | 阀、泵、消音器、油管、表、接口等部件 | 无漏油现象 |
6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7 | 轿顶 | 清洁,防护拦安全可靠 |
8 |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9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0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1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12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3 |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4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正常 |
15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 | 齐全,有效 |
16 |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17 | 轿门门锁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18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19 | 轿厢平层精度 | 符合标准 |
20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1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2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续表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23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4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5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26 | 底坑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27 | 底坑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28 | 液压柱塞 | 无漏油,运行顺畅,柱塞表面光滑 |
29 | 井道内液压油管、接口 | 无漏油 |
B2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B1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B-2的要求。
表B-2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安全溢流阀(在油泵与单向阀之间) | 其工作压力不得高于满负荷压力的170% |
2 | 手动下降阀 | 通过下降阀动作,轿厢能下降;系统压力小于该阀最小操作压力时,手动操作应无效 |
3 | 手动泵 | 通过手动泵动作,轿厢被提升;相连接的溢流阀工作压力不得高于满负荷压力的2.3倍 |
4 | 油温监控装置 | 功能可靠 |
5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6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7 | 轿厢侧靴衬、滚轮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柱塞侧靴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B3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B2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B-3的要求。
表B-3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2 | 控制柜 | 各仪表显示正确 |
3 | 导向轮 | 轴承部无异常声 |
4 | 驱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未超过要求 |
5 | 驱动钢丝绳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6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7 | 柱塞限位装置 | 符合要求 |
8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9 | 柱塞、消音器放气操作 | 符合要求 |
B4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B3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B-4的要求。
表B-4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
1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
2 | 动力装置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
3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
4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 工作正常 | ||
5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
6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
7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
8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
9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
10 | 轿厢及油缸导轨支架 | 牢固 | ||
11 | 轿厢及油缸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
12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
13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
14 | 轿厢沉降试验 | 符合标准 |
附件C
杂物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C1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见表C-1。
表C-1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C2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C1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C-2的要求。
表C-2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制造单位要求 |
3 |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 |
4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5 | 靴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6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7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C3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C2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C-3的要求。
表C-3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 | 无松动 |
2 | 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制动器上检测开关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4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5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确 |
6 | 曳引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7 | 曳引绳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8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9 | 对重缓冲距 | 符合标准 |
10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C4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C3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C-4的要求。
表C-4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分解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 工作正常 |
7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8 | 轿厢及对重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9 | 轿厢及对重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0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1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2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3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4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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