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随机确定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单位(省道秀里线K63+720-K69+130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公开随机确定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单位(省道秀里线K63+720-K69+130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莆田市公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 工 程 地 点仙游县龙华镇 总 投 资731 万元 招标部份估算价 万元 投 资 性 质 总 面 积 平米 结 构 层 数 最 大 跨 度 幢 数 工 程 类 别 质 量 要 求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电 话136*****090 报名条件资质要求根据有关规定,莆田市公路局将对省道秀里线K63+720-K69+130段实施路面养护改造工程,拟进行公开随机确定工程招投标代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省道秀里线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改造工程(K63+720-K69+130)
2、项目地点:仙游县龙华镇
3、项目概况:该项目起点桩号K63+720,终点桩号K69+130,本项目为路面养护改造工程。
4、招标部分建安费约:731万元
二、招标代理范围
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价、最高限价和参考价,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三、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1.8万元包干(含场地使用费、专家评审费、交易服务费、工作餐餐费)。
四、报名条件
1、具有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有效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
2、信誉良好,近三年内(2004年7月至今)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报招投标中心网未有劣迹行为记录的。
3、经验丰富,有在莆田市从事交通工程招标代理经验的。
五、报名提交的材料
1、企业介绍信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须经年检期年检有效)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期年检有效)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若授权委托人报名可不必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6、被委托人身份证
7、被委托人经人事或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的个人职工养老保险手续
8、近年从事莆田市交通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注:以上材料复印后加盖公章装订一份,并随带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的其复印件无效。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金。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元,于确定抽签时以现金形式当场提交,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抽中的招标代理单位当场退还,中标的招标代理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时应按招标人指定帐户交纳代理履约保证金0.73万元(依据莆政综[2007]1号文第二十三条规定),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材料递交时间:2007年7月12日15:30时至16时。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递交材料地点:莆田市招标中心(市招标中心四层工程交易部)。
八、抽签确定招标代理单位:
1、招标小组对代理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
2、审查合格者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单位,首先进行公开随机抽顺序签,再随机抽中标签。按中标签的顺序确定一家代理单位。
九:招标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在7天内完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预算价、最高限价和参考价编制与复核,并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保证一个月内完成开标、评标工作。
2、中标招标代理单位在中标后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拒付招标代理费、没收履约保证金,选择备选招标代理机构或重新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本次抽中的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抽签确定后三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十、公示时间:2007年7月9日至2007年7月11日。
十一、抽取地点:莆田市招标中心(市招标中心四层工程交易部)。
抽签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半小时内。
建设单位:莆田市公路局(公章)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6*****090
时间:2007年7月9日
其它条件 报 名 地 址 莆田市招标中心(市招标中心四层工程交易部) 报名开始时间2007-07-12 15:30 时 报名截止时间2007-07-12 16 时 文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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