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摄制以刘名榜事迹为题材的电影”招标公告
县委宣传部“摄制以刘名榜事迹为题材的电影”招标公告
受新县县委宣传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对“摄制以刘名榜事迹为题材的电影”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摄制以刘名榜事迹为题材的电影”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新财公开招标[2017]015号
2、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服务内容:为大力弘扬大别山精神,传承革命老区优秀红色历史文化传统,摄制以刘名榜事迹为题材的电影,投标人需负责创作剧本、联系影视拍摄公司并共同拍摄制作电影,办理与本片相关的申请、报批影片送审、取得放映许可证、发行、并负责推广等相关手续。
2.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完成。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4预算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相关服务的内容;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中标后的公司可与国家级影视单位联合摄制。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投标人可自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8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到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贸招标”窗口(新县城关北畈路广电中心5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201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201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应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同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缴纳到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中。
5.2 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于2017年 3月31日17:00时前必须到达指定账户(须在汇款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达账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3 账户名称: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县解放路支行;账号:941 007 010 001 320 005。
6、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4月17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县城关北畈路广电中心5楼)
7、开标地点和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4月17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县城关北畈路广电中心5楼)
8、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新县县委宣传部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896
联系地址:新县城关朝阳路169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
联系人:项女士
电话:****-*******
监督单位: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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