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沥青拌和站节能环保改造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公路沥青拌和站节能环保改造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鞍山市公路沥青拌和站的委托,对鞍山市公路沥青拌和站节能环保改造项目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本次招标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鞍山市公路沥青拌和站节能环保改造项目设备安装工程
2、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3个标段,标段划分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沥青拌和设备(包含环保除尘、沥青蓝烟处治系统)及安装工程, 1台套,额定产能≥240t /h。
第二标段:沥青再加工设备2台套及安装工程,其中改性沥青加工设备1台套,额定产能≥20t /h;改性乳化沥青加工设备1台套,额定产能≥6t/h。
第三标段:石油沥青储罐(包含沥青烟处治系统)及安装工程3座,其中1座单罐存储量≥2000t,另2座单罐存储量≥1000t。
3、建设地点:海城市腾鳌经济开发区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总投资:1200万元
6、工期要求:2017年4月19日开工至2017年6月17日竣工,计划工期60日历天。(以招标文件为准)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质量标准的验收合格产品,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或协议约定的产量。
8、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为鞍山市公路沥青拌和站节能环保改造项目设备安装工程(其他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各种配置性能符合行业内技术成熟的最新产品,且包括设备所有辅件和配件的生产、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等,直至交付使用的所有内容及售后服务。
9、招标范围: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10、招标方式:资格后审
二、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对所投标段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
5.经销代理商应具有与设备供应商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经销代理合同;
6、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⑴ 投标人须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⑵ 如果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须具备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本次招标项目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至2017年 3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到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25号沈阳市交通规划设计院513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进行报名确认,缴纳招标文件费用。
以上任何一项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4、文件售价1000元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月14日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五﹑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鞍山市公路沥青拌合站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289号
联 系 人:刘鹏
联系电话:139*****350,****-*******
2、招标代理单位: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25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2017年3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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