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讲机及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对讲机及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对讲机及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对讲机及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C2017-ZB-356/1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杜陵邑南路6号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21层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0部对讲机,1、频率范围:136-174MHz或400-470MHz;2、发射功率:高功率 5W,低功率 1W。3、信道数量:≥256;100部执法记录仪,1、外形尺寸:执法记录仪外形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应≤ 100mm*60mm*30mm。2、重量:执法记录仪重量(外接设备除外)应≤165g。3、外壳防护等级:执法记录仪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 GB4208-2008 中IP68要求。

项目用途:办公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108万元

七、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主要产品代理证或授权书(对讲机、执法记录仪);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3月31日9:00-11:30,14:00-17:00(工作时间)

2、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8层财务部

3、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4月18日下午14:30

2、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21楼第9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孟凌雷高峰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号:********7168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4日




标签: 执法记录仪 对讲机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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