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镇2017年预脱贫贫困村通村公路提升改善建设招标公告
石龙镇2017年预脱贫贫困村通村公路提升改善建设招标公告
为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顺利完成合江县石龙镇2017年预脱贫贫困村通村公路提升改善建设项目工程,拟将合江县石龙镇2017年预脱贫贫困村通村公路提升改善建设项目工程,公开确定项目施工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项目业主(比选人):合江县石龙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合江县石龙镇2017年预脱贫贫困村通村公路提升改善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石龙镇太平村。
建设内容:提升改善太平村黄太路2公里,按规范要求增设错车道、安保设施(如防撞护栏、标志牌等)、修补破损路面等。(工程量详见附件2)。
资金来源:县财政投入。
建设工期:60个日历天。
二、比选固定价
合江县石龙镇2017年预脱贫贫困村通村公路提升改善建设项目工程财政评审审定价格为243703.15元(具有资质的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保修期1年,具体工程量及造价见附件2),按财政评审审定施工预算同比例价下浮8%后比选固定价为224206.9元。
三、施工单位的确定
采取固定价随机抽取方式公开确定施工单位,参加随机抽取的对象为审核合格后的比选申请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报名期间每天的08:30—12:00(北京时间),15:00—18:00(北京时间)。报名时交200元比选报名费,比选报名费不退。
2、报名地点:石龙镇交管办。
3、联系人和电话:
李家俊133*****492
李剑 189*****240
五、报名须知
1、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企业注册地在泸州市范围内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一个施工单位只能是法人或一个委托代理人报名。
3、该工程实行资质前审,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则不提供4、5项资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具体格式见附件1);
(3)加盖了公司鲜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具体格式见附件1);
(5)加盖了公司鲜章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比选申请函一份(具体格式见附件1);
(7)有效的并加盖了公司鲜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8)有效的并加盖了公司鲜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9)有效的并加盖了公司鲜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10)有效的并加盖了公司鲜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11)有效的并加盖了公司鲜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12)有效的并加盖了公司鲜章的建造员(师)证书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报名。资质审查由资质审查小组具体负责。
六、比选时间、地点
1、比选时间:2017年4月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始,9:00至9:30(北京时间)签到,9:45(北京时间)开始交比选保证金,不在规定时间签到或递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自己放弃该标段的比选。
2、比选地点:石龙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七、比选保证金
合格报名比选申请人比选当天现场向业主提交用信封密封好的比选保证金1万元,并载明单位名称。比选保证金由业主当场封箱保存,比选结束后,中选人比选保证金当场当面点验并转为履约保证金。中选人密封的保证金不足1万元的,取消中选资格,当场从资格审核合格的剩余比选申请人中重新随机抽取确定中选人。未中选人在比选结束后当场签字退还比选保证金。
八、比选中选方式
随机抽取,公开确定。
随机抽取工作程序:
(1)按照合格报名签到比选申请人的数量,向抽取箱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由签到比选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不含护照、驾驶证等证件)按签到时间顺序随机抽取抽选顺序号;抽选顺序号当场公布并签字确认。
(2)候选号码的确定。按照合格报名签到比选申请人的数量,向抽取箱放同等数量的号码,业主方随机抽取一个号码作为候选号码,并当场公布及签字确认。
(3)按照合格签到比选申请人的数量,向抽取箱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由签到比选申请人按抽选顺序号依次随机抽取一个号码。随机抽取的号码与业主方抽取候选号码相对应的比选申请人为本项目的中选人。
(4)中选通知书当场填发。
比选当天镇纪委派人现场监督。
九、履约保证金
中选人中选后务必在3个工作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并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逾期未签合同或拒签合同的视为失约,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交合江县交运局、财政局经建股、石龙镇人民政府各一份原件备案。
十、工程验收和付款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主动向交通部门符合资质要求的质检机构请求进行工程跟踪检测,工程量全部完成后,施工方须出具交通质检机构的书面工程质量合格报告(费用由施工方承担),方可申请工程验收。
施工方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费、人工工资及生活费等由施工方全额垫支,开工后,经镇村核实,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完成总工程进度的70%可以预付一次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经镇村自查验收,报县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实际结算金额凭税务机关的税务发票结算,并扣10%的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工程,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全部支付质量保证金。
十一、现场察看
由比选申请人自行察看,所有费用自理。
十二、公告形式
本公告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并在合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ejiang.gov.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和下载公告内容。
十三、监督电话
合江县石龙镇人民政府 电话:****-*******
附件1: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附件2:合江县石龙镇2017年预脱贫贫困村通村公路提升改善建设项目工程财政评审审定价格总预算表;
合江县石龙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附件1:
比选申请函
致:合江县石龙镇人民政府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工程名称)比选公告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比选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我方声明:参加比选抽取时所派的委托代理人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符合比选公告所列要求,并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同时承担另外的工程,否则自愿放弃抽取和中选机会。
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你方财政评审价格表上的固定价格同比下浮8%,遵照比选公告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其工作。
2、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照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须经交通部门质检机构跟踪监测,并出具书面的质检合格报告。
3、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前,本比选申请函连同你方的比选公告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条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我方理解你单位不承担我方任何费用。
5、随同比选申请函,我方出具万元的比选保证金。如果在本比选公告有效期内我方撤回比选申请;或接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比选公告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人工工资保证金,你单位有权不退还我方的比选保证金,并另选中选人。
6、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在比选公告规定期限内,按比选公告的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7、签订正式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履行期间不更换项目负责人。
以上为我方参加比选的申请,如违反,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无条件接受半年内四川省范围内市场禁入处理。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必须是比选申请函中的委托代理人)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比选申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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