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招标代理单位的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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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莆田市荔城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工 程 地 点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南郊村
总 投 资
4000 万元
招标部份估算价
4000 万元
投 资 性 质
总 面 积
49000 平米
结 构
层 数
最 大 跨 度
幢 数
工 程 类 别
质 量 要 求
合格
联 系 人
王金清
联 系 电 话
****-*******
报名条件资质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荔园小区(三期)—南郊片区改造(二期)安置房7#—15#工程进行公开选择招标代理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园小区(三期)—南郊片区改造(二期)安置房7#—15#;
2、项目地点: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南郊村;
3、工程概况:总投资约4000万元,建筑面积4.9万㎡,七层框架结构,共9幢;代理机构一次性招标,工程招标分为Ⅰ、Ⅱ两个标段(Ⅰ标段为7#、8#、9#、12#、13#造价约2400万元,Ⅱ标段为10#、11#、14#、15#楼,造价约1600万元);
4、招标代理范围:代理本工程Ⅰ、Ⅱ标段施工招标(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
二、报名条件
1、实力雄厚、未发现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行业道德
2、具有招标代理乙级以上(含乙级)有效资质
3、近五年以内在莆田代理过经过网上公开招标的单个标的超过2万㎡(含2万㎡)房屋建筑工程。
三、提交材料:
1、代理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代理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交近五年内在莆田市内曾代理过经过网上公开招标的,单个标的建筑面积超过2万㎡房屋工程中标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发出的)、招标代理合同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无论何种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均不予受理),须于2006年6月9日下午3:00—4:00交至市招标中心四层工程交易部,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
四、选择方法:
1、审查小组对代理单位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2006年6月9日下午4:00从审查合格者中随机抽取确定一家招标代理单位。
五、招标要求
1、工程量清单编制及预算书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2、工程招标时间自招标颁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多于30天;
3、代理机构应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造价预算偏差(差错率)不得大于±3%;
4、中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后三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中标招标代理单位在中标后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重新进行招标并拒付招标代理费。
六、代理服务费用:
本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费实行一次性包干,包干费10万元(人民币),由莆田市荔城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编制费、场地使用费、交易手续费、专家评审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费等费用。


莆田市荔城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其它条件
报 名 地 址
市招标中心四层工程交易部
报名开始时间
2006-06-09 3 时
报名截止时间
2006-06-09 4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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