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安全设备、应急供水设备(包一、包三)二次招标公告
水质安全设备、应急供水设备(包一、包三)二次招标公告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质安全设备、应急供水设备采购项目(包一、包三)二次招标公告
晋城市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就水质安全设备、应急供水设备采购项目(包一、包三)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水质安全设备、应急供水设备采购项目(包一、包三)
二、项目编号:MYZB-*******
三、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本次招标采购共2包:
包一:
序号 | 仪器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在线余氯/二氧化氯检测仪 | 12 | |
2 | 在线浊度仪 | 17 | |
3 | 在线电导率仪 | 18 | |
4 | 在线PH分析仪 | 12 | |
5 | 综合管理平台 | 2 | |
6 | 多参数测定仪 | 1 |
包三:
序号 | 仪器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水厂消毒设备 | 1 |
注: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的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质保期:两年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部委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5.预算金额: 167.71万元(其中包一152.71万元、包三15万元)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接受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进行投标,销售代理商应出具生产厂家开具的针对本项目及产品的唯一授权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
3.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4.如供应商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6.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证明文件,且能清楚的反映出企业财务运作状况正常;
7.提供2016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提供2016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金凭证及明细表(被授权人在明细表中);
8.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公司及法定代表人);
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格有效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套。
六、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23日—2017年3月29日(北京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晋城市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4月1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时间:2017年4月14日上午8:30时—9: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晋城市泽州南路422号
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188*****942
采购代理机构:晋城市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城路518号(金海港商务大厦6楼616)
晋城市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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