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一体化医源性污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抚顺一体化医源性污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抚顺一体化医源性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招标公告编号 | LNYC2017-0324 | ||||||
商品品目 | 物资 | ||||||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抚顺市东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对抚顺市东洲区一体化医源性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YC2017-0228)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标段,投标人对所投标段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工 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设备到位、5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质量要求:经第三方检测,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国家及辽宁省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90%,其余10%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有国家经营许可的厂商及经销商,能够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需的货物 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如果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备其制造厂商出具授权书(授权、代理或特约经销)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参加抚顺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抚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抚顺市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2.报名要求: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制造厂商须提供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以上材料须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3.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6日16:00;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3月7日13: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五、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顺市东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 址:抚顺市东洲区搭连路2号 联 系 人: 张倩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项目联系人:任琳 联系电话/传真:***-********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 2月28日 | ||||||
标书价格 | 500 元 | ||||||
开标时间 | 2017-04-01 | ||||||
招标发布单位名称 | 辽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招标单位所属行业: | |||||||
备注信息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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