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人民文化馆设备招标公告

黎城县人民文化馆设备招标公告

黎城县文化局黎城县人民文化馆设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长治市建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黎城县人民文化馆委托,对黎城县人民文化馆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黎城县人民文化馆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WZC********

三、项目预算:¥160000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一包:报价人不得将该分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报价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黎城县人民文化馆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约定

4、交货地点:黎城县人民文化馆

五、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采购项目需要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

六、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是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是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

4、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

以上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二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报名及发售时间:2017年3月27日-2017年3月29日(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长治市建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地址:长治市云步街一号楼二单元401室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八、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3月3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治市建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黎城县人民文化馆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长治市建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长治市建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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