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人民文化馆设备招标公告
黎城县人民文化馆设备招标公告
黎城县文化局黎城县人民文化馆设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长治市建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黎城县人民文化馆委托,对黎城县人民文化馆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黎城县人民文化馆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WZC********
三、项目预算:¥160000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一包:报价人不得将该分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报价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黎城县人民文化馆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约定
4、交货地点:黎城县人民文化馆
五、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采购项目需要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
六、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是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是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
4、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
以上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二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报名及发售时间:2017年3月27日-2017年3月29日(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长治市建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地址:长治市云步街一号楼二单元401室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八、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3月3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治市建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黎城县人民文化馆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长治市建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长治市建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27日
标签: 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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