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市采购项目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绍市公管办〔2017〕10号)

关于印发《绍兴市采购项目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绍市公管办〔2017〕10号)


各采购项目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绍兴市采购项目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已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绍兴市采购项目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项目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工作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诚信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采购项目代理的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实施考核管理。
第三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各代理机构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采用季度考核计分的办法,上一季度的考核计分(统一考核部分除外)不带入下一季度。期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代理机构组织专项检查。
第五条 市公管办、市财政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考核职责分工,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相关代理机构有各种不良行为及相关考核扣分事项的,及时提出代理机构考核意见书,按照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并按月(每月5日前)集中上报相关职能处科。
第六条 代理机构考核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操作、交易组织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考核标准按《绍兴市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考核标准》执行。
考核标准有调整的,另行公布。
第七条 代理机构的同一行为涉及不同扣分标准的,按最高扣分标准的扣分范围内予以考核。
其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加倍扣分。
第八条 采购项目(单项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招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应征求采购单位意见,并及时将《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表》收集反馈到相关职能处科,作为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服务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
“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社会评价”打分项由被考核代理机构按考核标准在季末自行打分后送相关职能处科初审。
第九条 考核对象为当季度在平台开展采购项目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
第十条 对考核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代理机构,按考核得分高低分别确定本季度星级单位。
考核得分前3名的为五星级单位,考核得分第4-7名为四星级单位,其余得分的为三星级单位。因考核得分有相同等情况的,适当调整各考核档次数量。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统一在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供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查阅、监督,并作为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并委托其代理采购业务的参考。
各代理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对考核结果为五星级、四星级的代理机构在参加建设项目代理(咨询)机构考核时,分别给予加考核得分1分、0.5分。
(二)对考核结果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代理机构在采购单位以招标等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时,可按星级给予信誉评审加分指标,五星级单位得2分,四星级单位得1分,三星级单位得0.5分。
(三)对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代理机构将视情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附件1:代理机构考核意见书
附件2: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表
附件3:绍兴市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考核标准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考核 中介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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