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北段中心试验室招标公告
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北段中心试验室招标公告
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北段中心试验室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X-201703JT-********1
1. 招标条件
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北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83号批准建设,所需建设资金已落实。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拟就本招标项目中心试验室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北中交武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北中交武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武汉大通公路桥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全国范围内对本项目的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在武汉市江夏区与咸宁市嘉鱼县交界处金水河附近,对接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武汉段;终点位于嘉鱼县新街镇蜀山村附近,对接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至通城段,并与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衔接。
沿线主要控制点有:起点(金水河)、西凉湖蓄滞洪区、潘家湾镇、渡普镇、余码河、终点(新街),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含法泗互通连接线。
本项目路线全长20.645km,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20km/h,路基宽度34.5m。
本项目全线为高架桥,设特大、大桥9座,桥长20.645公里/9座,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匝道收费站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养护区1处,含3.172 km一级公路法泗互通连接线,全线无服务区。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北段项目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是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试验检测工作,并服从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从事和管理本项目合同段内主线(含法泗连接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沿线设施工程、环境保护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的试验检测工作(含桩基检测)。
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SYS-1。
中心试验室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17年5月,服务期预计为49个月,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实际服务开始及终止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满足表1-1规定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此外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财务、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表1-1 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及最低资质、业绩要求表
标段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低资质要求 | 最低业绩要求 |
SYS-1 | 1、负责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建立和管理全线试验检测体系; 2、按规定的项目和频率进行试验检测; 3、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 4、对外委试验检测进行管理、见证; 5、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工作的本项目其他试验检测工作。 | 同时具备: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资质; 2、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 具备: 近5年内独立承担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的中心试验室(或监理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 |
注:若投标人不具备部分试验检测参数,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委托满足相关参数检测要求的第三方进行,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项目公司股东、与项目公司股东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地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报名人须在投标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
4.2投标人注册网员并获得密钥后,请于北京时间2017年3月28日8:30至2017年4月1日17:30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书将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澄清或补遗书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补遗书。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补遗书”。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配合。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 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01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彩色扫描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彩色扫描件准时出席开标会。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中交武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鱼岳镇园区二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
邮政编码:437200
联 系 人:翟先生
电 话:158*****055
传 真:****-*******
招标代理:武汉大通公路桥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98号
邮 编:430050
联 系 人:刘先生
传 真:***-********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
附件1-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资质与业绩)
(对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最低限度要求)
最低要求 | |
资 质 | 1.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资质; 2. 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
业 绩 | 近五年内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一项新建高速公路的中心试验室(或监理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 |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3表《近五年已完成的类似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业绩)。
附件1-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主要 人员)
(对投标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中心试验室主任 | 1 |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质监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8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近五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监理试验室主任。 |
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质监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8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近五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或监理试验室技术负责人。 |
中心试验室质量负责人 | 1 |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质监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8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近五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质量负责人或监理试验室质量负责人。 |
注:1. 以上人员须提供职称证、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
2. 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4(a)表及B-4(b)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主要人员)。
3. 上表仅对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进行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和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明确,必须满足试验室验收和现场施工要求。
4、投标人中标后拟投入所有人员应涵盖公路、桥梁、材料、交通安全设施等试验检测的专业(所持证书组合一起涵盖即可)。
附件1-3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
(对投标人主要仪器、设备、设施的最低限度要求)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试验检测仪器 | ||||
1 | 万能材料试验机(300kN) | 台 | 1 | |
2 | 万能材料试验机(1000kN) | 台 | 1 | |
3 | 压力试验机(2000kN) | 台 | 1 | |
4 | 土壤电动击实仪 | 台 | 1 | |
5 | 土壤手动重型击实仪 | 台 | 1 | |
6 | 光电式塑液限联合测试仪(100g) | 台 | 2 | |
7 | 脱模器(电动和手动) | 台 | 2 | |
8 | 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带CBR附件) | 台 | 1 | |
9 | 灌砂筒(Φ15cm) | 台 | 3 | |
10 | 电子天平 | 台 | 3 | |
11 | 恒温干燥箱 | 台 | 3 | |
12 | 水泥标号软练设备 | 套 | 1 | |
13 | 试验用强制式混凝土拌和机 | 台 | 1 | |
14 | 混凝土振动台 | 台 | 1 | |
15 | 混凝土回弹仪 | 台 | 4 | |
16 | 钻孔取芯机 | 台 | 1 | |
17 | 小型汽油发电机 | 台 | 1 | |
18 | 混凝土切割机 | 台 | 1 | |
19 | 基桩声测法检测仪 | 套 | 1 | |
20 | 恒温恒湿养护箱 | 台 | 2 | |
21 | 沥青针入度仪(电脑自动式) | 台 | 1 | |
22 | 沥青软化点仪 | 台 | 1 | |
23 | 沥青延度仪(1.5m)(可测低温延度) | 台 | 1 | |
24 | 沥青旋转薄膜烘箱 | 台 | 1 | |
25 | 马歇尔电动击实仪 | 台 | 1 | |
26 | 马歇尔试验仪(带绘图功能) | 台 | 1 | |
27 | 低温冰箱 | 台 | 1 | |
28 | 恒温水浴 | 台 | 1 | |
29 | 沥青混合料拌和机 | 台 | 1 | |
30 | 标准筛 | 套 | 3 | |
31 | 试模 | 套 | 3 | |
32 | 直读式钙镁含量测定仪 | 台 | 1 | |
33 | 平整度仪(3米直尺) | 根 | 3 | |
34 |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35 | 弯沉仪 | 台 | 2 | |
36 | 恒温恒湿养护室 | m2 | 12 | |
37 | 核子密湿度仪 | 台 | 1 | |
38 | 沥青混合料理论密度仪 | 套 | 1 | |
39 | 核子沥青含量测定仪 | 台 | 1 | |
40 | 离心抽提仪 | 台 | 1 | |
41 | 石灰剂量测定仪 | 套 | 1 | |
42 | 土壤比重仪 | 套 | 1 | |
43 | 压碎指标测定仪 | 套 | 1 | |
44 | 石料针片状规准仪 | 套 | 1 | |
45 | 回弹模量仪 | 套 | 1 | |
46 | 混凝土锯石机 | 台 | 1 | |
47 | 混凝土磨平机 | 台 | 1 | |
48 | 沥青含蜡量试验设备 | 套 | 1 | |
49 | 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机 | 台 | 1 | |
50 | 沥青混合料轮碾成型机 | 台 | 1 | |
51 | 沥青标准粘度计 | 台 | 1 | |
52 | 沥青恩格拉粘度计 | 台 | 1 | |
53 | 沥青粘韧性试验器 | 套 | 3 | |
54 | 全站仪 | 台 | 1 | |
55 | 自动安平水准仪 | 台 | 1 | |
办公、生活设施 | ||||
1 | 会议室 | m2 | 80 | |
2 | 试验室 | m2 | 320 | |
3 | 办公用房 | m2/人 | 6 | |
5 | 生活用房 | m2/人 | 8 | |
6 | 台式机 | 台 | 11 | |
7 | A4激光打印机 | 台 | 2 | |
8 | 彩色扫描仪(A3) | 台 | 2 | |
9 | 数码摄像机 | 台 | 2 | |
10 | 传真机 | 台 | 1 | |
11 | 电话 | 台 | 1 | |
交通设施 | ||||
1 | 越野车 | 辆 | 2 | |
2 | 工作用车(皮卡) | 辆 | 2 |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派驻到工程现场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投入满足要求的各类设备,包括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交通设施、办公设施等。
附件1-4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以往履约情况)
(对投标人以往履约情况的强制性资格标准)
资格标准 |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投标人未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受到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厅行政处罚且处于处罚期内; 3. 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前2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6表《其他资料表》,以证明其满足强制性资格标准(以往履约情况)。
附件二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北段中心试验室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北段中心试验室招标的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七部委发布实施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编制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标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评标程序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7人,其中评标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七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意见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 评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资格审查;
(2)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
(3)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详细评审;
(4)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综合评分;
(5) 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评审;
(6) 算术性修正(如有);
(7) 澄清(如有);
(8) 计算评标价得分;
(9) 采用综合评标法,提出评标意见;
(10) 推荐中标候选人;
(11) 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资格审查第九条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分为资格审查(采用强制性条件审查法)、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格条件(包括资质、业绩、主要人员和以往履约情况等)进行审查,投标人的各项资格条件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的要求,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不得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
第四章 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初步评审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包括: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 投标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担保;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用签名章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同时公证内容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彩色扫描(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合格的公证书;
(6)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证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
(7) 商务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报价或与报价相关的内容;
(8) 投标文件未违反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的,应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五章 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详细评审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详细评审。通过详细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1) 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业主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
(2) 未对本工程中心试验室工作范围、试验检测标准或实施等方面提出重大改变;试验检测工作时间安排与招标文件相比没有实质性偏离;
(3)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可行,能满足各阶段检测工作的需要;
(4) 试验检测方案设计合理可行,试验检测内容全面,时间安排符合要求;
(5) 检测数据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工作和管理制度具针对性。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将不予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第六章 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分第十三条 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评分,满分90分,其中技术建议书40分,商务文件50分。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技术建议书评审
(1)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大纲(或方案)和措施20分;
①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大纲(或方案)和措施可行,具有较强针对性,得12~16分;
②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大纲(或方案)和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保障有力,得16~20分。
(2)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10分;
①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得6~8分;
②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把握准确,具有较强针对性,得8~10分。
(3)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工作的建议10分。
①对本工程的建议可行,得6~8分;
②对本工程的建议分析全面,可操作性强,得8~10分。
技术评审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除去最高评分和最低评分的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商务文件评审
(1)人员及机构设置25分;
①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基本分15分;
②中心试验室主任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类似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③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类似业绩加1.5分,最多加3分;
④中心试验室质量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类似业绩加1.5分,最多加3分;
(2)设施与设备5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3分;视投入试验检测设施和仪器的性能、数量,加0~2分。
(3)业绩与信誉 20分。
①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2分;
②与资格审查要求相比,每增加一个中心试验室(或监理试验室)业绩的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
③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2015年度企业信用等级为AA得4分,信用等级为A得3.5分,信用等级为B得3分。
第七章 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评审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的评分后,在评标会上在监督机构在场的情况下,拆封参与评分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宣读投标人报价,并对其进行评审,如果投标人报价不满足业主公布的投标报价规定,则该投标文件当场做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经监督人员签字后备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主要条件: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 投标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和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4) 按照财务建议书要求填报了单价和总价;
(5) 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八章 算术性修正(如有)第十五条 对于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通过了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金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修正合价;除非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则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给予修正;
(3) 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第十六条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第九章 澄 清(如有)第十七条 除按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八条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十章 计算财务建议书(评标价)得分第十九条 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价得分满分10分,按下述规定进行评分:
a. 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b.所有通过第二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D;
c.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均扣0.2分或低于D一个百分点均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用公式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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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F1=评标价得分;
F=10;
D1=投标人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
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第二十条 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综合得分。
第十一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若不足三名,只选取相应数量)。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
第十二章 定标条件与办法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意见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三章 废标或重新招标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特殊情况,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重新招标:
(1) 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
(2)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名中标候选人均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二十四条 如重新招标,招标人要研究招标无效的原因,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报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四章 评标报告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编制评标报告,并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评标报告要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与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开标记录;
(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 废标情况说明;
(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
(7) 评分比较一览表;
(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二十六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保留意见,但应以书面方式在评标报告中阐述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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