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城市形象名片宣传推广项目重新招标合同公告
茶陵县城市形象名片宣传推广项目重新招标合同公告
电视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茶陵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 乙方: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
联系人:李学之 联系人:张晓蓝
手机:150*****210 手机:150*****223
E-MAIL:********9@qq.com E-MAIL:********8 @qq.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广告发布媒介:乙方全权负责经营的湖南广播电视台 都市等频道(即刊播媒体) 。
二、广告发布时间:2017年3月28日至2018年3月27日
三、广告发布品牌:茶陵县城市形象名片宣传推广项目
四、价格及折扣条款:
具体的广告刊播时间、内容等以甲方出具并经乙方确认的每月广告订单为准。甲方所购买的广告资源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时间内按期使用完毕,不得累计到下一年使用,否则,视为甲方放弃未使用的广告资源,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费用。甲方新增广告发布品牌或欲购买乙方经营的其它广告资源,双方须另行商定。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已购买的广告资源不得转让。
五、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陆 拾 玖 万 陆 仟 零 佰 零 拾零 元整(696000元)。
六、结算方式:
1、付款:甲方应于合同签定完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陆拾玖万陆仟元整(¥696000元)支付给乙方账户。
2、发票开具:合同签定完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将款项转到乙方账户。发票上付款方名称必须与甲方名称保持一致。
七、甲方权利及义务:
1、如甲方为广告主,须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对特殊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并提供甲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如甲方为广告代理公司(即广告经营者),除须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交广告主的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须同时提交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所约定发布品牌的企业(即广告主)签发的委托代理书。甲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2、甲方应在广告刊播7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样带);广告样稿(样带)内容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文件;广告样稿(样带)内容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合法使用许可证明等相关真实有效文件,其广告内容、表现形式和相关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甲方提交的广告及相关资料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因甲方提交的广告或相关资料虚假或有引人误解的内容而违法造成的一切处罚、赔偿和纠纷,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乙方有权审查、要求修改或拒绝代理发布,并不构成违约也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审查并不导致乙方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广告刊播后,凡因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而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履行本合同时如错漏播甲方广告,甲方可在广告约定播出之日起10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逾期视为甲方对乙方播出无异议。经双方核实的错漏播广告,乙方必须在同等价值时间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补足错漏播广告。甲方不得以乙方的错漏播行为作为甲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追究乙方其它的违约责任。
4、甲方必须至少在广告刊播日之前的7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样带),遇国家规定的长假(包括但不限于国庆、春节等)须按乙方要求提前办理;甲方若临时变更播出版本,须取得乙方书面同意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变更播出版本,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且不停播之前确认的播出版本,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保证已取得其提交广告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音乐(包括词、曲)作品、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作者以及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授权等播放所需要取得的全部权利,凡需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有关单位或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支付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费的,由甲方负责缴纳和承担。如因乙方播放甲方广告而引起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乙方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或补偿金等),全部由甲方负责赔偿。
6、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能随意变更播出计划或停播广告。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确定调整方案后方可变更。
7、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进行。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继续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乙方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且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并将本合同所约定的广告资源另行处理,甲方不得因此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
八、乙方权利及义务:
1、刊播媒体独家买断全国卫视版权或投资拍摄的独播电视剧,以及举办的特别活动、晚会,乙方有权另行单独招商,甲方原订时段的广告自行中止或顺延刊播,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2、刊播媒体因转播重大事件或新闻、直播节目、设备维修、整体改版等原因引起的节目及广告编排调整属正常变动,导致不能按合同刊播甲方的广告,乙方以等价值量的广告补偿或顺延刊播,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将书面通知甲方调整后的节目及广告的播出时间、方式,具体内容以通知为准。如因此停播广告,乙方将与甲方协商后另行安排补播同品牌等值广告,甲方表示理解,不得因此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刊播媒体根据竞争频道态势和收视状况,每日宣传片播出量会有所变化,故广告播出时间在刊例标示基础上前后漂移30分钟左右播出,应视作正常变动,并不得视为乙方违约。
4、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若收到法院、政府部门要求停播甲方广告的通知,乙方有权暂时停播甲方广告并于当日通知甲方。因此暂时停播甲方广告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得因此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九、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经营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对违反本合同有承担相关责任的能力。
2、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不可抗力的善后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双方确认的广告刊例表、广告播出计划、广告订单及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撤消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合作过程中接触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等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十、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4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新世纪支行帐号:帐号:4300 1705 0610 5000 2499 固定电话:0731-********固定电话:0731-- ********地址:茶陵县公园路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办公楼西裙楼(邮编410003)盖章:年 月 日盖章:年 月 日" align="left" height="509" src="http://220.168.30.70:89/ewebeditorfile.do?filename=/****************2001.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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