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2017年光伏扶贫采购项目补遗(第1次)
黄山区2017年光伏扶贫采购项目补遗(第1次)
项目编号:J3ZC2017Z035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黄山区2017年光伏扶贫采购项目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问:“14.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买方提供“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序号3规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为止。”这个保证期是前表格(p19)中提到的6万元5年退清吗?这个和5%的质保金矛盾吧? 答:删除P22页14.1款内容。 本项目中的“履约保证金”指的是项目建设期履约保证金(金额6万元),由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退还。对应的是“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序号4的内容; “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序号3中规定5%的保证金是项目质量及运营维护保证金,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暂扣5%的合同款,在无偿维护期限5年内,无质量问题,每年末退还1%,五年退清。 采 购 人:黄山市黄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代理 机构:黄山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 2017年3月27日 |
标签: 光伏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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