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镜泊乡湖南村等8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宁安市镜泊乡湖南村等8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S2017G1013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宁安市镜泊乡湖南村等8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人为宁安市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市镜泊乡湖南村等8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2.2建设地点:宁安市镜泊乡
2.3建设规模:3100公顷
2.4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勘测、设计工作并递交设计成果。
2.5招标范围:勘测、设计等全过程服务。
2.6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勘测、设计双资质入库单位名单中,且无不良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测、设计能力;
3.3资质要求: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农林行业)相关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4.3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27日至2017年03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 :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20室)报名,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证(专业要求必须为农田水利或农田水土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介绍信等以上证件需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并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领取时间和方式:报名成功后直接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安市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
招标人地址:宁安市
联 系 人:申鹏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隋女士
联 系 电 话:****-********
2017年03月27日
标签: 土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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