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公安局共公共场所重点部位无线上网管控前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民乐县公安局共公共场所重点部位无线上网管控前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文章基本信息
采购类别: 市级 招标编号:
采购人: 民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代理机构:
采购预算:(万元)32.28


民乐县公安局共公共场所重点部位无线上网管控前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民乐县公安局拟对民乐县公安局共公共场所重点部位无线上网管控前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GSXYZC-2017ZY-022

二、采购人:民乐县公安局

三、项目内容:共公共场所重点部位无线上网管控前端采集设备

四、采购预算:叁拾贰万贰仟捌佰圆整(322800.00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

根据《张掖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系统建设任务书的通知》(张掖信【2015】54号)(机密)文件要求,在全市6县区建设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系统。由于公共场所无线上网重点部位管控系统涉及国家秘密手段资源,因此采购不适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再加之,张掖市公安局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后台系统由烽火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为确保该建设项目能顺利与市公安局后台和网综平台实现无缝对接确保数据完整系统稳定性和高效完善的后期技术服务保障体系,减少不同系统厂商数据对接成本,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烽火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

专家姓名:毛建华 职务:张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本次采购为市、县系统工程的稳定性、整体性有很好的保障,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二:

专家姓名:吴自卿 职务:张掖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

本次采购既能很好的解决我市公安网安部门已建设系统之间无缝对接,又对现有设备顺利升级改造,避免资源浪费,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三:

专家姓名:李 鹏 职务:民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本次采购能够确保市、县两级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系统无缝对接、互联互通,减少数据对接成本和后期维护费用,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公示的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与民乐县公安局、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提请质疑。

民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电话:****-*******

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单位:民乐县公安局

采购方代表:李 鹏 联系电话:180*****979

2、采购监督机构:民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注:任何制作建设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民乐县公安局、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2017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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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集 无线上网 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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