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社便民服务中心空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第二次公告
洛社便民服务中心空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第二次公告
洛社便民服务中心空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第二次公告
标号:JYHACG(HS)2017-001
无锡市洛社镇人民政府就其便民服务中心空调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人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标号:
洛社便民服务中心空调采购 JYHACG(HS)2017-00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洛社便民服务中心空调采购
交货期:2017年 5月20日前(本项目涉及的吊顶施工预埋工程必须在4月5日前完成)
质保期:项目完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2年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60万元
注:1.中标单位中标后,采购单位将对其厂考察,所考察厂必须和投标商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注册地址一致。若有不符,采购单位报请采购管理部门将对其依法进行处理,并取消中标资格。
2.中标单位所有货验物到达现场后,每个产品必须出具生产厂商的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应是空调制造商或制造商委托的代理商,且代理商必须提供空调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
4.投标产品必须为合格的产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3月27日起
(2)谈判文件领取地点: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319室(无锡市洛社镇新兴西路5号)
(3)谈判文件出售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领取采购文件的报价人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同时递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有效):
A.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12月~2017年2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或社保社保部门出具企业为其缴费2016年12月~2017年2月的证明材料、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被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
C.投标供应商自本次招标文件发售之日由注册地检察院(或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承诺书自拟,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4)报价人须按规定交纳报价保证金如下:
注:报价保证金必须在要求时间前到达采购人指定帐户(详见竞谈文件)。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7年3月30日13:30始
(2)响应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7年3月30日14:00止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8楼会议室(无锡市洛社镇新兴西路5号)
(3)响应文件接收人:匡诚洁
(4)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谈判有关信息:
(1)谈判时间:2017年3月30日14:00;
(2)谈判地点: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8楼会议室(无锡市洛社镇新兴西路5号)
(3)成交单位确定时间:谈判结束后
(4)成交单位确定地点: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8楼会议室(无锡市洛社镇新兴西路5号)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匡诚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319室(无锡市洛社镇新兴西路5号)
邮政编码:214000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无锡市洛社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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