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及小区外配套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棚户区改造及小区外配套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耒阳市淝田镇棚户区改造及小区外配套设施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耒阳市淝田镇棚户区改造及小区外配套设施项目已由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耒发改投[2016] 47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和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耒阳一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耒阳市淝田镇棚户区改造及小区外配套设施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耒阳市淝田镇淝美村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对260户棚户区居民住房进行改造,新建保障性住房6栋260套,总建筑面积23783平方米,并同时完成小区外配套的道路、污水管及给水管、垃圾收集站并完成绿化、亮化、硬化等附属工程建设; 2.4总投资:********.00元;(1#—6#楼建安工程费:********.00元,附属配套工程费:********.00元) 2.5招标范围:建安工程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为准) 2.6计划工期:6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7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 2.8保修要求:按原建设部80号令保修。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施工员 1人、安全员 2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公告之日起出具的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 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招标人将实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9家入围单位;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则全部入围。 4.2 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的规定从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9家投标人入围并参加投标。请已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 3 月 31 日17:00时整(截止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项目负责人到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二楼大会议室参加抽签仪式,随机抽取9家投标人入围并参加投标。逾期到达及未按规定未签到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 4.3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4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元); 5.2、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7年 3 月 31 日16:00分(以到帐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户 名: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银行:耒阳市融兴村镇银行电力支行帐 号:1206 8170 8804 8689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帐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耒阳市淝田镇棚户区改造及小区外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如果未注明用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5.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 3 月 27 日~2017年3 月 31 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时(公休日、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止,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该项目注册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须清楚注明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本项目的授权); ③资质等级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营业执照且经年检合格、基本帐户的开户许可证 (只受理上述四证为同一负责人的企业); 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及一览表、建造师注册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提供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⑤公告之日起出具的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回单,须转帐须到户(盖银行营业章); ⑦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以上资料须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①、②留原件,③、④、⑤、⑥、⑦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耒阳市住建局二楼(206室,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报名(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办理。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获取时间:报名截止日。 6.2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备三套并按顺序胶装成册,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3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人与其证照不符者,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共400元,售后不退。 6.5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二楼大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耒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进度款的支付参照耒政发(2012)9号文件精神:分三年付清,工程竣工后支付工程款总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度支付工程款总价的30%,第三年度支付工程款总价的30%。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需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顶替,依次类推确定中标人。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耒阳一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耒阳市灶市街道办事处彭桥路2号 联 系 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 156*****8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东一时区北栋11楼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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