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高新区建设工程(基础设施类、社会保障类、功能类及其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招标公告
2017年长春高新区建设工程(基础设施类、社会保障类、功能类及其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招标公告
2017年长春高新区建设工程(基础设施类、社会保障类、功能类及其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单位选择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FW01-F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17年长春高新区建设工程(基础设施类、社会保障类、功能类及其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单位选择,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17】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长春新区财政按照约定年限分年度考核后支付购买服务费;项目建设由承接主体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接主体。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对此项目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招标规模:本工程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照明、给排水、绿化等市政工程,水生态改造提升工程、智慧城市系统工程、消防工程、交通工程、停车系统工程、小区改造及管线排迁等工程。
2.3招标内容:通过本次招标,择优选择1家单位作为2017年长春高新区建设工程(基础设施类、社会保障类、功能类及其他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单位。其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办理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的整体建设及管理工作。各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咨询单位及其他服务单位的合同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工程进度的管理;工程质量的管理;工程成本控制;项目融资及融资成本控制;工程投资的管理;办理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等服务。
2.4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相关区域范围内。
2.5建设期:
2.6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年限:15年(含建设期)。
2.7项目资金来源:99330.95万元。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按照约定年限分年度考核后支付购买服务费;项目建设由承接主体自筹资金。
2.8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高新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22#楼2楼2026开标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人: 姚萍、王丹婷
电话:****-********转801
****-********人工转8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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