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地区制造基地优化整合2招标公告
长春地区制造基地优化整合2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
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长春地区制造基地优化整合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WZZB-2017-58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长春地区制造基地优化整合项目已获得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 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长春地区制造基地优化整合项目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3服务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中约定。 2.4 服务内容:长春地区制造基地优化整合咨询服务 3、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以优化整合项目咨询为主。 (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内在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中拥有中大型工厂、企业整合咨询的成功实践记录至少3例,并且运行良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投标人近五年(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内拥有全球和中国地区精益生产项目的良好记录至少3例,并且运行良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5)投标人需熟悉汽车零部件领域(汽车座椅、内饰等优先)主要产品及其生产特点(在汽车零部件企业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的专家团队)。 (6)投标人在全球和中国本土拥有足够的精益生产及汽车项目经验的咨询顾问资源。 注:以上条款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6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凡有资格的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告第3条所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到招标公司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盖公章彩色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需投标人以个人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形式存入收款人指定银行账户,不收取现金)。 5、投标申请人可从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锦程大街2769#)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每天上午8 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 时00分(节假日休息)。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13时30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4736号 电 话:0431—******** 联系人:邵艳红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邮 编: 130011 联系人:费女士 电 话: ****-******** 电子邮件:********18@qq.com 银行帐号:****************843 行号:********012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注: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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