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7—C001
三、项目内容:
服务项目 | 预算金额 | 备注 |
交警大队物业和食堂 | 120万元 |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所投标项目必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凡具备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材料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自开标前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原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领取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8日—4月1日,每日8:30--11:30、13:00--1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1117室
七、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截止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并电话告知。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1119室
九、联系人及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牛艺淋
187*****766采购单位联系人:刘明娟
159*****073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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