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影像资料采集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影像资料采集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影像资料采集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17-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影像资料采集项目已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影像资料采集项目。

2.2招标范围:720全景工程摄影;工程间隔拍摄;常规业务拍摄等。

2.3服务周期:1年。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服务地点: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的地点进行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包含与商业摄影、摄像相关或影视策划相关或设计制作等经营范围;拥有高效稳定的专业制作团队,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满足拍摄及制作需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

4.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1.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8日到2017年4月1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临河街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13时30分整,递交地点为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临河街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

联 系 人:杨路鑫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临河街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 系 人: 刘聪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集 影像资料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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