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管甲供车辆设备招标公告

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管甲供车辆设备招标公告


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管甲供车辆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JGWZ2017-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53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关于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5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车辆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概况: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客运专线工程项目,起点自太平桥站DK0+900(不含)至终点至牡丹江站DK351+525(含),线路全长292.995km。工程主要包括哈尔滨枢纽、牡丹江枢纽、太平桥站至牡丹江292.995km新建正线及相关工程。主要工作量有:土石方总数量为2405.7919×104m3; 正线铺轨591.47km,站线铺轨74.63km,铺设新道岔269组,桥梁共109座,长度103.227km,新建隧道39座68.505km,通信光、电缆线路1616.3km;电力电缆工程2787.4km;接触网867.43条km,房屋182767m2,总工期54个月,全线工程于2015年8月1日开工,2019年6月15日全线竣工。
2.2资金来源:见本公告招标条件。
2.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5.凡具备承担投标工作内容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投标申请人必须到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同时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完成注册。只有在该平台成功注册的投标申请人才可以报名。
6.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同时还应提供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成功注册的证明(打印有企业名称的任一网页即可)。
6.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层,电话: ****-********),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
6.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持汇款凭证并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
6.4报名时须携带U盘以便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CL01~CL03包:
2017年4月21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1日9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CL04~CL07包:
2017年4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25日9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7.2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招标人信息及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333号
邮 编:150050
联 系 人:张艳丽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院国海大厦12层
联 系 人:陈曦
电 话:****-********
传 真:****-********
开户名称: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56202
开户银行:交行北京西单支行
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8日附件:
1.包件号:CL01
1.1包件名称:轨道桥
1.2.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
轨道桥 钢轨为60kg/m材料U71Mn 25米长标准轨996m
1.3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注册资金: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许可和认证:固定轨道桥须通过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技术评审(鉴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投标产品及配件如需要强制性认证或准入许可,则需要提供制造厂生产许可、CRCC认证、3C认证或专用计量器具许可证书。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每年财务状况不得亏损)。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以来不少于3个铁路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附合同复印件)并提供铁路局(公司)业务处室开具的设备运行良好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携带原件备查)。
6.投标人的投标产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未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物资供应不良记录而处于暂停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期间内。
7.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包件号:CL02
2.1包件名称:地面电源
2.2.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
地面电源600V DC (2*400kVA) 2套
2.3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注册资金: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许可和认证: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每年财务状况不得亏损)。
5.质量保证能力:
(1)投标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原铁道部标准TB/T3063-2011《旅客列车DC600V供电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中有关对地面电源的设计及制作要求及《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公布(机车车辆DC600V系统供电绝缘检测技术要求)的通知》(运辆客车函[2015]436号)中的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物资须通过铁路局级及以上技术评审。
(3)根据运辆客车函[2015]436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DC600V地面电源加装漏电检测装置"铁路局级科学技术成果评定证明材料。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以来在国铁车辆段3个以上相同设备在寒冷地区(哈尔滨铁路局、呼和浩特铁路局、沈阳铁路局、乌鲁木齐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的使用业绩证明(附合同复印件)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情况证明材料(携带原件备查)。
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未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物资供应不良记录而处于暂停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期间内。
8.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包件号:CL03
3.1包件名称:真空卸污设备
3.2.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
真空卸污设备真空泵Q=300m/h, N3=11KW,真空罐 V=8m3排污泵 Q=65m3/h H=25m N=7.5KW,真空卸污单元成套设备(带冲洗,电动卷管器)生物除臭装置Q=600m3/h,直径0.8m生物滤塔2座 1套
真空卸污设备真空泵Q=300m/h, N3=11KW,真空罐 V=8m3排污泵 Q=65m3/h H=25m N=7.5KW,真空卸污单元成套设备(带接头,电动卷管器,卸污快速接头采用2.5"D型阴端接头,卸污软管采用DN50、PVC加强衬耐真空软管,承压达到-100kPa) 1套
3.3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注册资金: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3.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须通过技术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合格并通过铁路局及以上产品评审鉴定,符合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相关技术标准。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每年财务状况不得亏损)。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同类产品2014年以来在国内铁路动车、客车或车站3套及以上的用业绩证明(附合同复印件),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情况证明材料(携带原件备查)。
6.投标人的投标产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未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物资供应不良记录而处于暂停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期间内。
7.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包件号:CL04
4.1包件名称:TGQ电动脱轨器
4.2.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
TGQ电动脱轨器(含集控联锁电动脱轨器系统一套)9.50股道
4.3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注册资金: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必须通过原铁道部技术评审或通过铁路局组织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程序进行的技术审查,并提交相关技术评审文件或技术审查文件。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每年财务状况不得亏损)。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以来在国铁车辆段2个及以上相同设备使用业绩证明(附合同复印件)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情况证明材料(携带原件备查)。
6.质量保证能力:投标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未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物资供应不良记录而处于暂停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期间内。
8.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包件号:CL05
5.1包件名称:电控试风设备
5.2.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
电控试风设备(客车)(含电控列车试验器主机1台,执行器3台) 1套
5.3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注册资金: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许可和认证: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必须通过原铁道部技术评审或通过铁路局组织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程序进行的技术审查,并提交相关技术评审文件或技术审查文件。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每年财务状况不得亏损)。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原铁道部或铁路总公司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以来在国铁车辆段2个以上相同设备投入使用业绩证明(附合同复印件)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情况证明材料(携带原件备查)。
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未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物资供应不良记录而处于暂停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期间内。
8.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包件号:CL06
6.1包件名称:电动单梁起重机
6.2.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
电动单梁起重机Gn=5t,S=12m,工作级别A5,最大轮压38KN1台
电动单梁起重机Gn=3t,S=19.5m,最大轮压36KN1台
电动单梁起重机Gn=3t,S=14.5m,工作级别A5,最大轮压27.8KN1台
电动单梁起重机Gn=3t,S=11.5m,工作级别A5,最大轮压25.6KN3台
电动单梁起重机Gn=5t,S=10.5m,工作级别A5,最大轮压36.6KN,吊车轮距2.0m,吊车宽度2.5m2台
6.3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注册资金: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许可和认证: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必备的检测能力,有关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生产及安装资质,具备有效的使用许可证或产品鉴定证书。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每年财务状况不得亏损)。
5.业绩要求:提供2014年以来供货业绩证明(附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包件号:CL07
7.1包件名称:计算机终端等
7.2.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
计算机终端 CPU:主频3.2G四核inter处理器 内存:DDR3/1600MHz4G 硬盘:7200转/1000G 显卡;1G独立显卡,VGA/HDMI视频接口,接口2*USB3.0 2*USB2.03台
THDS服务器CPU:E7-4820V2*4 内存:DDR3/1600MHz128G 硬盘:1.2T*12,硬盘类型:SAS10000转以上,支持插拔,支持RAID5,电源220V双:余电源,系统支持Winserver2012(Rz Winserver2008Rz1台
交换机(24口)(含附件及机柜架) 设备型号:企业级24口千兆以太网交换机,端口数量28个,MAC:16K 包转发育:72MPPS 背板宽带:256Gbps,电源电压:100-240V AC;50/60Hz 2台
TCDS服务器(含电源线2条、安装架1套) CPU:CPU2*Inter16核Xeon系列,主频≥2.1GHz,内存≥16GB 硬盘≥127B 电源:220V双:余电源,网卡:内置4×1000M,RJ45网口(10/100/1000自适应) 系统支持Winserver2012(Rz)Winserver2008Rz1台
7.3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并满足本次招标资格条件的代理商。
2.注册资金: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许可和认证: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4.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每年财务状况不得亏损)。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以来在国铁车辆段2个及以上全套设备投入使用业绩证明(附合同复印件)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情况证明材料(携带原件备查)。
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未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物资供应不良记录而处于暂停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期间内。
8.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签: 车辆 甲供 铁路客运专线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