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中心互联网+继续教育平台与教学培训课程招标公告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中心互联网+继续教育平台与教学培训课程招标公告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中心互联网+继续教育平台与教学培训课程 (项目编号:****-********0160)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中心、天津市经理学院) 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中心互联网+继续教育平台与教学培训课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中心互联网+继续教育平台与教学培训课程 2.项目编号:****-********016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中心互联网+继续教育平台与教学培训课程基地建设 1套
三、项目预算 272.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5.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允许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5.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最近一次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第三方证明资料复印件);5.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原件);5.5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5.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或盖章,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备注:以上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3-28 到 2017-04-05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下午5:00时(北京时间);售卖;招标文件的售价:600元/套,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国内投标人),售后不退。文件购买只接受现金或电汇形式,不接受支票形式。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6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4-21 09:00 2.开标时间: 2017-04-21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洁、刘英、曹震宇、王昊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中心、天津市经理学院)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306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媛媛: ***-********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中心、天津市经理学院)、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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