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盘锦分公司)桥梁混凝土护栏及钢护栏底座防腐工程招标公告
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盘锦分公司)桥梁混凝土护栏及钢护栏底座防腐工程招标公告
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盘锦分公司)桥梁混凝土护栏及钢护栏底座防腐工程 |
招标公告编号 | 无 | ||||||||||||||
商品品目 | |||||||||||||||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 1.招标条件 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盘锦分公司)桥梁混凝土护栏及钢护栏底座防腐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盘锦分公司)桥梁混凝土护栏及钢护栏底座防腐工程 2.2建设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 2.3建设地点:丹锡高速K177+059—K223+000 2.4招标范围: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盘锦分公司)桥梁混凝土护栏及钢护栏底座防腐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5资金来源:自筹 2.6计划工期:2017年5月10日-2017年8月31日,共计113日历天 2.7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 2.9合同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13:00时~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上午9: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30时~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太平镇高速公路出口处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139*****259 招标代理人: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邮 编:110166 联 系 人:李先生 孙先生 传 真:(024)******** 2017年3月 28 日 | ||||||||||||||
标书价格 | 无 元 | ||||||||||||||
开标时间 | 2017-04-20 | ||||||||||||||
招标发布单位名称 | 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单位所属行业: | |||||||||||||||
备注信息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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