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车的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车的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车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20-********-****)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3、其他资格要求:(1)必须为车辆制造厂商(包件八除外,包件八的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相应车辆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现变更为“3、其他资格要求:(1)必须为车辆制造厂商(包件七必须是投标车辆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的代理经销商;包件八的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相应车辆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的获取:“2、最终制造厂家证明(包件八除外,包件八的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相应车辆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扫描件)”,现变更为“2、最终制造厂家证明(包件七须具有投标车辆最终制造厂家证明或相应车辆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包件八的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相应车辆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扫描件);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时间)由“2017-03-2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4-01截止” 现变更为“2017-03-2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4-05截止”。4、原“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4月17日10:30”, 现变更为“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4月18日10:30”。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名称: | 县环卫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138号 | 地址: | 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21室 |
联系方式: | ********-*** | 邮编: | 202150 |
联系人: | 彭莉 | ||
电话: | ********-**** | ||
传真: | ******** |
日期: 2017-03-28
原公告首次公告日期:2017-03-27 11:00:00 至 2017-04-05 23:59:59
原招标公告: | ********62)">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车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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