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入围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3月28日17:21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7年03月28日09:30至2017年04月05日15: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98号平盛大厦904-905室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04月10日13:30至2017年04月10日13: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98号平盛大厦904-905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03月28日17:1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98号平盛大厦904-905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侃倩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青浦区公园路1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薪********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杨浦区淞沪路98号9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侃倩 |
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入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SQ1725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侃倩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薪********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侃倩
代理机构地址: 杨浦区淞沪路98号90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及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3月28日 17:1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3月28日 09:30至2017年04月05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98号平盛大厦904-905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详见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4月10日 13:30至2017年04月10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98号平盛大厦904-905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3月28日 17:1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98号平盛大厦904-905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03月28日至2017年04月05日,上午09:30~11:00,下午13:30~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到下述招标代理单位报名并购买文件。
购买地点:上海市淞沪路98号平盛大厦904室。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自行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符合条件的响应磋商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则只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无需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凡愿参加响应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侃倩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以及《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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