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息县 |
品目 |
采购单位 | 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行政区域 | 信阳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3月28日17:2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3月28日17:13至2017年04月01日17:00 |
招标文件售价 | ¥80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标时间 | 2017年04月17日17:13 |
开标地点 |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吕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088 |
采购单位 | 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采购单位地址 | 息县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3*****316 |
代理机构名称 | 信阳市诚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信阳市羊山铁道佳苑C1座404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088 |
信阳市诚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委托对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指通”行政服务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一、招标项目名称: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指通”行政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二、招标编号:息财公开招标2017【0310】号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指通” 行政服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软件及硬件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售后、维修等相关服务。
四、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分六个包。
1包:核心平台及无线网络系统
2包:中心机房建设
3包:视频监控系统
4包:电子屏系统
5包:终端设备
6包:会议系统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包: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和商业信誉,有招标物品供货经验,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能力;
3、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服务器、存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人须提供服务器制造商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一级资质及售后服务体系通过客户联络中心标准体系(CCCS)五星级认证;投标人须提供存储厂商具备八年以上全球网络存储工业协会(SNIA)投标会员资格证明。
5、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包: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和商业信誉,有招标物品供货经验,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能力;
3、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新风系统、精密空调、环境监测系统)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为满足安装条件,机房空调须具有《基于机房空调高落差的长联管及一种机房空调》证书,为保障售后服务,机房空调需在河南省内有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包、4包: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和商业信誉,有招标物品供货经验,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能力;
3、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包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和商业信誉,有招标物品供货经验,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能力;
3、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电脑、打印机、平板电脑、高拍仪)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4、投标人须提供电脑、打印机、平板电脑制造商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一级资质及售后服务体系通过客户联络中心标准体系(CCCS)五星级认证;为确保办公自动化的一致性和兼容性,所投品牌的电脑与打印机和平板电脑须为同一品牌。
5、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包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和商业信誉,有招标物品供货经验,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能力;投标人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17年 3 月 28 日至2017年 4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12时,下午13分至17时,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七、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
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提供按上述“五、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各标包其它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一份按以上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完整的复印件 , 并逐页标注 “ 与原件一致 ” 字样 ; 否则 , 不予接受报名。)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一经核实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4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十、本公告在《》、《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的文电如下:
招标人: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
133*****316 招标代理机构:信阳市诚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
182*****088 监督部门: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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