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安吉县财政局批准,就安吉县孝丰镇历史文化名镇及昌硕街道双一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XCG-ZF-2017-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安吉县孝丰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30 |
2 | 安吉县昌硕街道双一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20 |
注:投标报价超各项预算为无效。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具有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或者同时具有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乙级以上文物保护规划编制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转包和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3、标书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6)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七、投标答疑时间及方式:
2017年4月7日下午17:0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
****-*******,同时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档发送至
********8@qq.com。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17日14:00时整,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法定授权委托人签字),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九楼)。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4月17日14:00时整
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九楼)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jztb.com/)
十一、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到账。可用电汇,银行转帐、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安吉支行
帐 号:8112 5912 8000 608
十三、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十四、业务咨询:
1、采购单位:安吉县规划局;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
****-*******传真: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
安吉县规划局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