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和2016年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监理(二标段)二次招标
2016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和2016年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监理(二标段)二次招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额尔古纳市2016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和2016年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项目
监理(二标段)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JYB-2017-JL-00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额尔古纳市2016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和2016年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农牧业厅《关于2016年农业环境突发出问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的批复》(内发改农字[2016]763号)和呼伦贝尔市发改委、农牧业局、水利局《关于额尔古纳市2016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呼发改行审字[2017]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额尔古纳市农牧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配套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额尔古纳市境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二标段:围栏封育、草原改良、人工草地、饲草贮备库及购置饲草播种、收贮、加工及运输设备等。其中:围栏长度25000米,松土切根4.04万亩,牧草补播3.44万亩,人工草地0.465万亩,建设饲草贮备库5950平方米,购置机械设备20台。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完成以上内容全过程监理。
2.5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二标段:6875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二标段)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且具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合格的纳税人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者;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农林工程监理资质;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本公告附件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相关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额尔古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结果,其他地区无效)。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1375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额尔古纳市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额尔古纳市支行
说明: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eegn.gov.cn/)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7日10时00分,地点为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额尔古纳大街297号交通局五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电话形式(****-*******)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额尔古纳大街297号交通局五楼)。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2017年3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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