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急救中心综合保障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15-17411706016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急救中心综合保障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15-17411706016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急救中心综合保障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16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急救中心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急救中心综合保障车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急救中心综合保障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165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市急救中心综合保障车采购项目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专用汽车天津市急救中心综合保障车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94万元。194


三、项目预算
194.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涉及有关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节能、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规定及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最新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规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且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2.供应商须具备车辆改装资质。3.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企业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08),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最近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含报表)。5.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没收、接管 、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供应商近五年来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牵涉重大经济诉讼案。(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或盖章,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7.供应商所投的供应产品整车在交付前须是已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综合保障车(旅居车)”车型,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原件)。8.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作为审查报名的条件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0.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3-29到 2017-04-06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2017年3月29日-2017至4月6日每日上午9:00时—下午16:00时(节假日不休息),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6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6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4-12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4-12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1会议室。逾期送达,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出席。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杜娟、田赛超、华鑫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急救中心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齐玉君:156*****00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急救中心、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磋商文件下载
****-********0165磋商文件-综合保障车.doc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9日

标签: 保障车 综合 急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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