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镇和谐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靖宇镇和谐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靖宇镇和谐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TH-ZFCG-170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宇镇和谐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靖发改审批字【2017】1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靖宇县市政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靖宇镇和谐路人行道改造工程

2.2标段划分:本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落实;

2.3招标内容及规模:工程占地面积:45571.7平方米,新建人行道37377.7平方米,绿化带换填50cm腐殖土4097立方米,新建平缘石4924.77米,挖土方23625.44立方米,拆除人行道砖45571.7平方米,更换检查井井盖及井盖加固55座;

2.4招标范围:针对项目概况所述内容进行工程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工程建设地点:靖宇县和谐南、北路;

2.6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 年 04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 年 07月19日,工期9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2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29日至2017年04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 时,在靖宇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

投标申请人须持下列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到靖宇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2017年03月29日至2017年04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靖宇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500 元,售后不退。

5.3如需邮购招标文件,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13时30分,地点为靖宇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9.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

6.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靖宇县市政管理处

地 址:靖宇镇水厂东路

联系人:张树才

电 话:138*****99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通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绿园区绥中路十八号二干所院内

联系人:宋莉颖

电话:155*****777****-********

招投标管理机构:靖宇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日 期:2017年03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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