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城区交通信号灯建设工程(10个路口)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编号闽?[2006]采004号)
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城区交通信号灯建设工程(10个路口)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编号闽?[2006]采004号)
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城区交通信号灯建设工程(10个路口)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
1.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委托,现有政府采购福州城区交通信号灯建设工程(10个路口)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第二次招标)。本招标文件编号闽?[2006]采004号。现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时间从2006年 7月 17日至2006年 8月 4日结束。报名时间:2006年 7 月17 日至2006年 8 月 4 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双休日除外) ,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层);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应由其代表携带法人单位介绍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开具的介绍信无效)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到指定的报名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售价每份人民币 50 元,招标图纸工本费每份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项目招标有关事宜联系人:陈蓝,联系电话:****-********、****-********,传真:****-********。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招标工程投资约280万元(人民币);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浦上高宅路、长乐岳前路、江滨大道长乐路、福光鳌峰路、福光鳌兴路、华林树汤路、建新金祥路、省委门口路、连江鳌峰路、连江则徐大道”等10个道路交叉路口;
2.3.工期6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4.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符合规定资格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5.本工程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选择承包人。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为:
5.1.①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应真实合法有效;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④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合法有效;
5.2项目经理应达到以下要求:必须具备三级或以上项目经理资质且无在建工程,其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5.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2万元,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汇入账号附后)。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投标保证金汇款单,若因汇入帐户有误造成该投标保证金无法按时汇到指定帐户,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 8 月 7 日上午 9:00 时,提交地点为福州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广达路106号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九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号:
开户银行: 市交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02762
开户名称: 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