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彝族十月太阳历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彝族十月太阳历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彝族十月太阳历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监理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 ||
行政区域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17年03月29日16:04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7年03月30日09:00至2017年04月01日17:00 | ||
预算金额 | ¥9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骏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322 | ||
采购单位 | 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867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山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楚雄市龙江路翠湖雅园2单元3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9*****322 |
中国彝族十月太阳历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监理
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谈判项目中国彝族十月太阳历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楚雄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17-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采购单位为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竞标人参加竞标,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中国彝族十月太阳历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监理
2.项目概况:该项目主要建设公园配套建筑、游客接待中心、道路(含游路)、广场、景观绿化、停车场、灯光亮化及其它配套工程。
3.标段划分:本次竞标只设1个标段。
4.建设地点:中国彝族十月太阳历公园内。
5.谈判范围:中国彝族十月太阳历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项目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公园配套建筑、游客接待中心、道路(含公园步道)、广场、景观绿化、停车场、灯光亮化及其它配套工程)的工程监理服务工作。
6. 监理周期: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直至监理范围内所含工程的施工合同履行期限终止(含工程质保期)(注:计划施工工期为
7. 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监理规范》规定的职责,认真、全面完成监理大纲的承诺,在项目保修期内配合业主督促施工企业的保修回访工作,对项目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承担相应责任。
8. 监理服务范围:施工全过程,以及整个过程内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的目标控制,合同、信息管理以及现场协调等。
3.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是重合同守信誉的企业;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企业近三年(2014年至今)在州内从事过财政拨款且必须同时包含有广场、停车场、景观绿化、公园步道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至少二项;
3.4 拟派驻现场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3.5 省外企业须按规定办理省外企业入滇备案并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明材料;
3.6 竞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所监理的项目未发生过任何质量安全事故;竞标人须自行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无不良记录证明书(由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近三年(2013年1月至今)无行贿或受贿等犯罪记录证明资料;
3.7 申请人须在楚雄市内设有办事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等证明材料),采购方需要时,公司技术团队必须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参与协调处理项目上发生的突发、重大问题;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7年03月30日至2017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休息),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为有效遏制出借、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报名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担任该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亲自到场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报名、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申请人以上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需留影为证。
报名时需携带:竞争性谈判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保证金转帐凭证原件、企业业绩证明原件(以合同协议书原件为准)。以上证书证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招标代理公司留存,资料携带不齐全或经查与公告要求不相符或经查资料不真实的申请人将被拒绝接受报名和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6.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
6.3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元/份,售后不退。
6.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前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凭转账凭证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报名期间保证金未到达指定帐户的,不予换取保证金收据。本项目竞标保证金为人民币9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保证金交纳的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如下:
开户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永安路分社
开户名称:云南山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
保证金收退联系人:刘 骏 电话:139*****322
注:(1)竞标人保证金必须出自竞标人基本账户;(2)申请人需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持银行审核盖章确认的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云南山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确认已经到账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竞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装订于竞标文件内,原件在送交竞标文件时带到现场查验。(3)未成交人的竞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竞标保证金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转为中标服务费。
7.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7年04月14日 09时00分至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2开标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04月14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申请公告同时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地 址: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9*****86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山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开发区紫溪大道三号桥头拨云中心402室
助 理: 刘 骏 电 话:139*****322 邮箱:********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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