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县山水瑶城夜景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秀县山水瑶城夜景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秀县山水瑶城夜景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金发改投资[2016]1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金秀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KWGZA3G*******(重)
建设地点:金秀县。
建设规模:金秀河河道沿岸(不含两侧建筑)夜景照明,长度约为150米,金秀河河道沿线冷雾,长度约为80米,金秀河两座桥(金山桥、秀水桥)桥体夜景亮化。
建设内容:金秀河河道沿岸(不含两侧建筑)夜景照明,金秀河两座桥(金山桥、秀水桥)桥体夜景亮化。
合同估算价:300万元。
计划工期:70日历天。
招标范围:金秀河河道沿岸(不含两侧建筑)夜景照明的设计采购安装,金秀河两座桥(金山桥、秀水桥)桥体夜景亮化的设计采购施工。
********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3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R无要求,□有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5">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jov.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现场下载资料),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6">5. 招标文件的获取
********6">5.1根据来政办发{2014}44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通知”的规定,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jov.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现场下载资料),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0">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4月25日10时00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R综合评估法
********0">8.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gx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jov.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1">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秀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民安路11号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联 系 人:刘工 联 系 人:谭志华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2">10.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3">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金秀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0772-6212382
招 标 人:金秀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2017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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