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二次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第三批二次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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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站后四电工程
第三批二次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CJWZ-03-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石嘴山至固原城际铁路(吴忠至中卫段)PPP 项目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批复文件为《关于新建吴忠至中卫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784 号)、《关于新建吴忠至中卫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 [2015]1220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石嘴山至固原城际铁路(吴忠至中卫段)PPP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16]41号)。项目业主为宁夏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社会投资人三方共同出资,招标人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工程第十项目经理部。本项目TX-02、XH-13、XH-16、XH-17包件招标未成功,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吴忠至中卫铁路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沿黄经济区的吴忠和中卫两市。项目北起吴忠市,向南沿京藏高速经关马湖和滚泉,穿越牛首山丘陵区至中宁东设站,向西沿黄河南岸经宣和至中卫市,新建线路全长约135公里,全线桥梁比49.16%,无隧道。
吴忠站(不含)至中卫南(含)站后四电工程,设计里程 DK1+202至DK135+050,新建正线长度 134.767593km。主要涉及4个车站:滚泉车站、中宁东车站(高速场)、中卫南车站、中卫南存车场;5个中继站:中继站1、中继站2、中继站3、中继站4、中继站5。
2.2招标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投标人应提供2014至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选的供应商,不接受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网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参见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5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6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7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日16:00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附件二)加盖公章后电传至****-*******。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持投标申请表、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各1份到河北省高碑店市西大街建国胡同9号以电汇凭证购买招标文件(银行账户名称: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账号:****************5910,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电汇备注:招标编号、标书款及包件号)。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邮购。
4.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招标物资一览表,售后不退。
4.5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重复购买,但需要重新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9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93号银川同福大饭店八楼多功能厅。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工程第十项目经理部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阳光大厦
联系人:吕冲
电话:186*****736
电子邮件:wzcjwz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高碑店市西大街建国胡同11号
联系人:栾俊鹏、宫云雪
电话:151*****627 135*****301
邮箱:ztjkjgs@126.com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吴忠至中卫
城际铁路工程第十项目经理部
2017年3月29日
序号 | 包件号及物资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资格条件 | 标书售价(元) | 供货 日期 | 到货地点 |
1 | TX-02 数字调度通信系统 | 车站调度交换机 | 套 | 4 | 1、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省、部级及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物资须具有设计时速250km/h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正线成功运营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含供货清单)和铁路局(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应运行证明; 5、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 3000 | 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具体供货时间以供货通知单传真为准。 | 吴中城际沿线 | |
2 | 区段数字调度电话调度台 | 套 | 2 | ||||||
3 | 区段数字调度电话值班台 | 套 | 4 | ||||||
4 | 数字语音记录仪 | 套 | 4 | ||||||
5 | 调度所调度交换机扩容、接入;调度中心录音仪扩容、接入 | 项 | 1 | ||||||
1 | XH-13 CTC系统 | CTC车站分机设备(含网络安全、通信质量监督设备、相关软件) | 站 | 4 | 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3、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物资须具有设计时速250km/h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正线成功运营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含供货清单)和铁路局(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应运行证明; 5、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 3000 | 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具体供货时间以供货通知单传真为准。 | 吴中城际沿线 | |
2 | 兰州铁路局客专中心接入系统(含中心接入设备及调度台设备、相关软件及升级调试) | 套 | 1 | ||||||
3 | CTC电务终端 | 套 | 1 | ||||||
1 | XH-16 继电器 | 无极继电器 | JWXC-1700 | 台 | 5297 | 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 3、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物资须具有设计时速250km/h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正线成功运营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含供货清单)和铁路局(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应运行证明; 5、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 3000 | 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具体供货时间以供货通知单传真为准。 | 吴中城际沿线 |
2 | 防雷整流式缓放继电器 | JZXC-16/16 | 台 | 4 | |||||
3 | 安全型继电器 | JYXC-660 | 台 | 77 | |||||
4 | 半导体时间继电器 | JSBXC-850 | 台 | 54 | |||||
5 | 整流式缓放继电器 | JZXC3-H18 | 台 | 314 | |||||
6 | 安全型继电器 | JWXC-H125/80 | 台 | 308 | |||||
7 | 无极加强继电器 | JWJXC-480 | 台 | 251 | |||||
8 | 安全型继电器 | JYJXC-160/260 | 台 | 338 | |||||
9 | 偏极继电器 | JPXC-1000 | 台 | 1044 | |||||
10 | 安全型无极加强缓放继电器 | JWJXC-H125/0.44 | 台 | 4 | |||||
11 | 安全型无极缓放继电器 | JWXC-H340 | 台 | 54 | |||||
12 | 二元二位继电器 | JRJC1-70/240 | 台 | 12 | |||||
13 | 差动继电器 | JCRC-24.7K/7.5K | 台 | 33 | |||||
14 | 继电器 | JZXC-20000 | 台 | 8 | |||||
15 | 继电器 | JZXC-H18F | 台 | 10 | |||||
1 | XH-17 电务综合维护管理系统 | 信号综合维护管理系统(车站) | 站 | 4 | 1、投标物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省、部级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设计时速250km/h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正线成功运营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含供货清单)或铁路局(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应运行证明; 4、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 3000 | 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具体供货时间以供货通知单传真为准。 | 吴中城际沿线 | |
2 | 信号综合维护管理系统(中继站) | 站 | 5 |
申请单位 | |||
投标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招标编号 | ||
投标联系人 | 投标内容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 固定电话: | 法人委托人 | |
传真电话 | 邮箱 | ||
单位地址 | |||
申请投标范围:(注明拟投标段/包件)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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