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水街ppp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商业水街ppp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商业水街ppp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邹城市孟子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4488号
    联系方式:(0537)Tel:*******;Fax:*******;Email:zcsmzhxq@126.com
    项目联系人:齐文静
    联系电话:139*****708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商业水街ppp项目
    项目背景:

邹城商业水街位于邹城老城区的东侧,与老城区紧密相连。商业水街围绕孟子湖区域的开发与规划带动了整个新区的建设,其所形成的福聚效应使旅游、度假、餐饮、娱乐、购物休闲、办公相融合。以水为中心,形成的商业与景观相互流动与渗透的公共空间,具有突出的区位价值。
商业水街总占地面积197095平方米(295.64亩),土地出让面积142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50700平方米(花桥建筑面积73000平方米,百货部分建筑面积25200平方米,文娱中心建筑面积198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2700平方米)及室外配套工程。
崇义路道路分段工程:辅路74133.4平方米,非机动车道26789.4平方米,人行道25005.2平方米,路缘石共计48775米,破除旧路面30843平方米,破除导流岛2104平方米,护栏634米,填方50651立方米,挖方90743立方米。配套绿化面积33486平方米及道路交通和排水辅助设施。
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实施,通过PPP项目采购,由中选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
    项目预算:0万元,其中:预算资金0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G03其他服务1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1、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1.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3、熟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服务机构需在项目准备、执行、移交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至少参与过一个PPP项目案例(提供PPP咨询项目合同原件)。
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查询内容必须包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G03其他服务符合国家规定。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服务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G03其他服务?本项目位于邹城市孟子湖新区核心地位,会展中心西侧,北邻中央公园,南靠崇义大道,西邻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
   (四)安全要求(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5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34C********48812DB3F1">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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